(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与作用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谈判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有时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还有反对税收歧视和通过加强国际税务合作防止国际偷漏税的目的。
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1843年在比利时和法国之间签订的。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交换情报等问题,目前已不执行。目前仍在执行中的最早缔结的税收协定是意大利和奥地利于1925年10月31日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从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出现到现在的一个半世纪中,国际上签订了各种类型的税收协定1 000多个。国际税收协定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国际税收协定规范化,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在,有两个税收协定范本供各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参考,一个是经合组织于1977年颁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另一个是联合国于1979年颁布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承认从源征税原则应当优先,而纳税人居住国应当采取抵免或免税的方法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但两者也有区别:前者强调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后者则偏向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这两个《范本》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联合国范本》是它们在谈判双边税收协定时的一个较好的参考样本。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主要有:它体现出了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协商;它可以赋予本国居民(公民)履行跨国纳税义务的安全保障;它可以促进缔约国各方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可以推动有关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总之,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实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减轻跨国纳税人的负担、反对税收歧视和防止国际偷漏税,从而可以有力地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一体化。(www.daowen.com)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适用范围、征税权的划分、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无差别待遇和情报交换等五个方面。适用范围是指国际税收协定对哪些人、哪些税种适用,以及它在时间和空间(领域)上的法律效力。征税权划分方面的内容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部分,这方面的规定一般要占整个协定条文的五分之三至五分之四之多。征税权划分所要解决的是跨国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在各缔约国间如何进行公平合理分配的问题,它主要涉及对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的征税权的划分。国际税收协定中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同各国国内税法中规定的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免税法和抵免法等。无差别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一项常有的内容,指的就是反对税收歧视,实质上就是要求实行国民待遇。无差别待遇的具体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义务,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义务有所不同或比其更重。建立缔约国间的税务情报交换制度是缔约各方的一种义务,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国际偷漏税行为的发生,避免潜在的不公平税负。所以,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都列有一些专门条款,规定双方国家的主管当局应定期交换税务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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