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外援助的含义
中国的对外援助是指中国政府或由中国政府授权的组织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或其他多边国际组织提供的含有政府赠与成分的(发展援助、人道主义援助和其他带有援助性质的互利合作活动等)援助活动。中国从事国际发展援助活动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中国的对外援助主要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性能可靠、质地优良的产品,适用的技术和服务,以及开发能减轻受援国的贫困和有利于进一步开发双边经贸合作潜力的项目来完成的。从事对外发展援助既是中国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维护和发展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对外援助的发展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自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就本着国际主义的精神,向友好的邻国和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对外发展援助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纵观中国多年对外发展援助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1.初始阶段(1950年至1963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国内百废待兴,国外面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中国的经济建设困难重重。但为了支持一些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并帮助它们恢复和发展经济,到1963年,中国先后向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等21个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军事援助和经济援助。其中,支援朝鲜的抗美战争及其战后重建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对外援助的重点。中国的军事援助是通过物资和现汇援助来进行的,而中国的经济援助则是通过成套设备援助来实施的。
2.发展阶段(1964年至197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国对外援助的规模和范围都有较大的发展。在这7年中,援助支出比初始阶段增加了1倍多,项目数量增加了2倍多,援助范围从1963年的21国扩展到1970年的32个国家,尤其是增加了对非洲国家的援助,并为支援越南的抗美战争,给予了越南大量的军事、物资和技术援助。(www.daowen.com)
3.急剧增长阶段(1971年至1978年)
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为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对外援助进入了空前的大发展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援助范围从32国增加到66国,援助地区从亚洲国家扩大到拉美和南太平洋国家,其中支援越南、柬埔寨、老挝三国的抗美战争是这一时期中国援助的重点;二是援助规模也急剧扩大,1971年至1978年八年的对外援助额是1950年至1970年20年援助总额的159%。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援助支出已占到中国政府同期财政收入的5.88%,这与当时中国的国力极不协调。
4.调整改革阶段(1979年至1994年)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经过对中国近40年援外工作经验的总结,对援外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邓小平同志就援外方针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论述。中国政府对中国援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进行了全面和合理的调整:坚持“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对外援助四项原则;既要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又要量力而行;既要提供援助,也应接受援助。因此,对援助的布局、结构、规模、方式和重点领域进行了调整。尤其强调援助投资少、效益好和直接使受援国人民受益的中小型项目。与此同时,还改变了援助项目的管理体制,实施承包责任制,克服了实报实销,吃大锅饭的弊病。经过调整,中国的援外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到1990年,接受中国援助的国家已达93个。从1991年至1994年,中国开始酝酿援外方式改革。
5.新的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国内外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有关指示,1995年下半年中国对对外援助方式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精神是援外方式多样化和资金来源多样化,重点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急需的中小型项目,支持双方企业互利合作,以利于提高援助效益,帮助受援国发展民族工业,促进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关系和经贸合作。中国援外方式改革的具体内容是推行援外政府贴息贷款,推动援外项目合资合作,适当增加无偿援助,一般不再提供无息贷款。援外方式改革的结果增加了援助的范围,解决了援外资金不足,提高了援助的效益。中国的对外援助事业从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中国已累计向161个国家及30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提供过各类援助,其中经常性接受中国援助的发展中国家有123个。援助的成套项目达2 000多个。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资金额达2 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2 061亿元,无息贷款765.4亿元,优惠贷款735.5亿元,免除50个国家到期债务25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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