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贷款一般由援助国政府主管财政的部门或通过该部门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提供。政府贷款对援助国和受援国来说都是一种涉外业务,但它与国内业务又是密不可分的,其中的很多工作往往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由于提供政府贷款的援助国较多,所以它们发放贷款的程序也不相同,但大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由受援国选定贷款项目,并与援助国进行非正式的会谈。在受援国向援助国提出项目贷款的请求以前,先由受援国申请项目贷款的单位向受援国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贷款申请,然后由受援国主管部门选定需要贷款的备选项目。在准备申请贷款的备选项目确定之后,由受援国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与贷款国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非正式的会谈,并将申请贷款的备选项目提供给贷款国进行研究。双方经过仔细研究和磋商,开始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筛选。
(2)编制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借款国的项目单位负责。如果项目单位确有困难,可以聘请外国的咨询机构帮助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上是贷款国确定是否给该项目提供贷款的依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正式批准以后,便可签订各种商务合同。
(3)援助国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备选的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是援助国选定贷款项目的基础。援助国为确保受援国所借款项到期能够还本付息,并使援助性贷款用于受援国急需建设或能够促进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就必须对借款国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以了解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调查一般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援助国对受援国提交的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查和研究;另一种方式是援助国派调查组到借款国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受援国的工农业生产、资源、工业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电信等)、管理水平、进出口状况、国际收支、偿债能力、经济政策、有关法规、近期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等。援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开始对备选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从确定项目到提出项目贷款的全部过程,以及项目形成的背景和特点;项目是否符合受援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目标;项目的工程总体规划在技术上的可行性;项目的实施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包括资金来源、执行机构、施工方式、计划与进度、原材料的采购方法等);项目的预算(包括土地、设备、原材料、动力与燃料、人工以及其他费用);项目的贷款计划和支付时间表;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www.daowen.com)
(4)援助国与受援国举行正式会谈,并由援助国通过外交途径对项目贷款进行正式承诺。在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援助国与受援国开始举行正式会谈,以确定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领域或项目、贷款金额和贷款的各项具体条件等。在经过双方正式会谈并确定了贷款项目和各项具体条件之后,援助国则通过外交途径向受援国正式作出提供项目贷款的承诺,即援助国向受援国承诺提供贷款的项目、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
(5)商谈贷款条件、签署贷款协议。在援助国和受援国政府间的正式会谈中所谈的贷款条件往往是总体的或是原则性的,而不是具体的。有关项目贷款的各项具体的财政条件和实施细则有时在政府间的会谈中确定,有时由两国政府委托各自的中央银行或其他有关银行来商谈确定。在援助国正式作出贷款承诺并确定了具体条件以后,两国政府应正式签署贷款协议。
(6)项目的实施、总结评价和还本付息。贷款协议签署后,借款单位根据协议做好接货、商检、调试、投产工作,并按协议规定提取贷款。项目建成并进行试运转后,双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受援国还应按时还本付息及支付各项应付的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