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发展系统所采用的主要援助方式是提供无偿的技术援助。联合国发展系统提供无偿技术援助的整个程序主要包括国别方案和国家间方案的制订、项目文件的编制、项目的实施、项目的评价及项目的后续活动等。这一程序又称项目的援助周期。到2019年为止,某些程序在联合国发展系统内的各个组织和机构中尚未完全得到统一,现行的有关程序均是以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688号决议为主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加以引申和发展而成的。
(一)制定国别方案和国家间方案
国别方案(Country Programme)是受援国政府在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协助下,编制的有关受援国政府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出资机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方案。国别方案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受援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需要联合国提供援助的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3)援助所要实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4)需要联合国对项目所做的投入。每一个接受联合国发展系统机构援助的国家都必须编制国别方案,但国别方案必须经联合国有关出资机构理事会的批准,经批准的国别方案成为受援国与联合国发展系统有关机构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依据。在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多边援助中,国别方案所占有的援助资金的比重最大。国家间方案(Inter-Country Programme)亦称区域方案(Regional Programme)或全球方案(Global Programme),它是联合国在分区域、区域内、区域间或全球的基础上对各国家集团提供技术援助的具体方案。国家间方案的内容与国别方案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必须同各参加国优先发展的次序相吻合,并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来制定。国家间方案也须由联合国有关出资机构理事会的批准方能生效。根据规定,国家间方案至少应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提出申请,联合国才考虑予以资助。国别方案和国家间方案均是一种含有许多项目的一揽子方案,其中的每一个具体方案须逐个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联合国的现行规定,4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出资机构的负责人批准;4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只需由出资机构负责人授权其派驻受援国的代表批准即可。
(二)编制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Project Document)是受援国和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为实施援助项目而编制的文件。项目文件主要包括封面及项目文件的法律依据,项目及与此有关的具体情况,项目的监督、审评和报告,项目的预算四部分内容。项目文件封面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编号、期限、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部门和分部门、实施机构、政府执行机构、预计开始时间、政府的投入、项目的简要说明等。项目文件内容的第一部分是项目文件的法律依据,即编制项目文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条文或条款。该法律条文或条款通常包括受援国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之间签署的各种协议。第二部分主要是说明项目及与此有关的具体情况,这一部分是项目文件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项目的发展目标、项目的近期目标、其他目标、项目的活动、项目的产出、项目的风险、事前义务、后续援助等。项目文件是受援国政府、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出资机构和执行机构执行或监督项目的依据。
(三)项目的实施(www.daowen.com)
项目的实施指的是执行项目文件各项目内容的全部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1)任命项目主任。项目主任是直接负责实施援助项目的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主任一般由受援国政府主管业务的部门任命,并经政府协调部门和联合国发展系统有关机构的协商和认可。在通常情况下,国别方案下的项目主任由受援国当地人担任,国家间方案下的项目主任由国际人员担任。(2)征聘专家和顾问。项目专家和顾问的征聘一般由受援国政府决定,但受援国政府必须在项目实施开始前的4个月提出征聘请求,并与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协商和编写拟聘专家和顾问的报告。(3)选派出国培训人员。为实施援助项目而需要出国培训的有关技术人员,主要以进修和考察两种形式进行选派,出国进修和考察的具体人选均由受援国家政府推荐,经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执行机构对其业务和外语水平审查批准后方可成行。(4)购置实施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根据联合国的规定,联合国发展系统出资机构提供的援助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在受援国采购不到的设备或需用国际可兑换货币付款的设备,价格在2万美元以上的设备应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价格在2万美元以下或某些特殊的设备可以直接采购,购置实施项目所需设备的种类和规格需经联合国发展系统出资机构的审核批准。
(四)项目的评价
项目的评价是指对正在进行中的或已完成的项目的实施、结果、实际的或可能的功效等,做出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评价。项目评价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客观地对项目的实施和功效做出论证。项目的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准备的审查,对项目申请的评估,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对项目各项成果的评价。其中,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对项目各项成果的评价最为重要。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又称进行中的评价,它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三方审评,即由受援国政府、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出资机构和执行机构三方,每隔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审评会议,审评项目的执行情况、财务情况、项目的近期目标和活动计划,三方审评的目的是找出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调整和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三方审评会议一般在项目的施工现场举行;另一种是年度审评,它是在三方审评的基础上,由受援国政府同联合国发展系统的出资机构对项目总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一年一度的审评。
(五)项目的后续活动
项目的后续活动(Follow-up Action of Project)亦称项目的后续援助(Follow-up Assistance of Project),它是指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技术援助项目按照原定的实施计划完成了各项近期目标之后,由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受援国政府、其他国家政府或其他多边机构继续对项目采取的援助活动。项目的后续活动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1)在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实现了近期目标之后,为了达到远期发展目标,由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有关机构对该项目继续提供的技术援助,这种形式的后续活动被联合国称为第二期或第三期援助。(2)在联合国发展系统对某一项目提供的技术援助结束之后,由其他国家政府或其他多边机构对该项目或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项目,以投资、信贷或合资等形式提供的援助,这种形式的后续援助大多属于资本援助。(3)在联合国发展系统对某一项目提供的技术援助结束之后,由受援国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继续对该项目或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扩充项目的规模,增加项目的效用。项目的后续活动实际上是巩固援助项目成果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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