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发展系统内的三大筹资机构是指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会和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援款大部分是通过这三个机构发放的。
(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从事多边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协调机构和最大的筹资机构。它是根据1965年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029号决议,由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经济发展特别基金合并而成,总部设在美国的纽约。其宗旨和任务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发展援助;派遣专家进行考察,担任技术指导或顾问,对受援国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机构;协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提高它们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开发计划署的领导机构由执行局和秘书处组成,执行局是由36位各大洲的成员国代表组成,任期3年,执行局每年举行3次常会和1次年会。秘书处主要是按照执行局的政策并在署长的领导下处理具体事务。署长的任期为4年。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的自愿捐款,发达国家是主要的捐款国,其资金拥有量占联合国发展系统资金总量的一半以上。其援款主要是根据由会员国的捐款总额、受援国的人口总数和受援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所确定的指示性规划数字(Indicative Planning Figure)进行分配。1972年以后,开发计划署开始实行发展周期制度,即每5年为一周期,进行一次援款分配。开发计划署提供援助的方式主要是无偿的技术援助。其无偿技术援助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发展战略、政策和计划的研究与开发,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渔业、工业、运输、通信、贸易和金融等方面的考察与开发,人口、住房、卫生、就业、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培训与现代技术的应用等。开发计划署已向世界上140多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过发展援助,并在134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驻地代表处。截至2015年,约有4万多人服务于开发计划署的各类机构及其自主的各类方案和项目。
(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ited Nations Fund for Population Activities,简称UNFPA)也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主要的筹资机构。它成立于1967年,原名为人口活动信托基金,1969年改为现名,总部在美国的纽约。人口基金会的主要机构也是由36国组成的执行局。其宗旨和任务是:提高世界各国人口活动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促进国际社会了解人口问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响,促使各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有关人口计划诸如计划生育、人口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人口动态研究,人口培训及机构的设立,人口政策及规划的制定、评估、实施等方面问题给予协调和援助。人口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和各民间机构的捐赠。该基金的援款主要用于人口较为稠密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它们得到的援款大约占该基金会援款总额的35%以上。根据联合国对各国人均国民收入和人口的统计,人口基金会将受援国分为A、B、C三类,划入A类的国家有62个,资金分配比例为67%~69%,B类的国家有39个,资金分配比例为19%~21%,C类的国家有12个,资金分配比例为7%~9%。目前,中国属于C类国家。人口基金会以无偿技术援助形式提供的项目援助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内外的人口教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及规划管理和节育手术,进行人口普查,统计手册的编制,人口方面基本数据的收集,关于人口学数据、人口变动、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因素对人口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制定人口政策和方案并对这些政策和方案进行评价,实施人口政策和方案,为妇女、儿童、青年、老年、赤贫者、残疾者提供特别的援助方案,为人口会议、培训机构、情报交换所和文件中心的建立提供援助。(www.daowen.com)
(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UNICEF)是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会(U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的简称。1946年12月,为向当时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破坏地区的儿童提供紧急救济而设立,期限仅为3年。1953年10月,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决议将其永久化,总部设在纽约。儿童基金会的领导机构也是由来自不同洲的36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执行局,并在全世界设有37个国家(地区)委员会。截至2020年,它在全球的19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并设有8个地区办事处,在意大利还设有一个研究中心,它已发展成为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主要筹资机构之一。儿童基金会的宗旨和任务是:根据1959年11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要求,帮助各国政府实现保护儿童利益和改善儿童境遇的计划,使全世界的儿童不受任何歧视地得到应享的权益。儿童基金会的援助资金主要来自各成员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的自愿捐赠,有时也通过出售贺年卡等方式进行筹资活动。该基金会将资金的三分之二用于对儿童的营养、卫生和教育提供援助;三分之一用于对受援国或地区从事有关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儿童基金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主要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对规划和设计儿童服务项目方面提供技术援助;二是为上述服务项目提供用品和设备;三是为援助项目中培训从事儿童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资金。儿童基金会始终奉行“普遍性、中立性和无偿性”的原则,即在发放援款时,不论儿童的种族、信仰、性别或其父母政见如何,一律公平对待。接受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国家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是需要特别援助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10美元以下的最不发达国家,儿童不足50万人而又确实需要特别照顾的小国和暂时需要额外援助的国家等;第二类是人均收入在410美元以上的发展中国家;第三类是已经达到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但由于缺乏专门人才,仍然需要特殊援助的国家。
儿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儿童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并经常以项目的名义进行。如在阿富汗、伊拉克和非洲的一些地区,儿童基金会曾在阿富汗开展“妇女收音机计划”,为阿富汗的妇女购进了约2 000部收音机,让她们收听有关健康和营养的情况;为880万名年龄介于6个月至12岁之间的阿富汗儿童提供永久性麻疹免疫保护;儿童基金会还为约5 000名来自阿富汗的教师提供教学技巧培训,并为50万名学生提供足够的学校设施和学习用品。在非洲,儿童基金会在非洲教育部长会议上发起了一场“2005年底前25国运动”,其目的是彻底消除全世界在初级和中等教育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女性青少年获得接受教育的权利,让这些国家了解女童入学的必要性,并确保贝宁、巴布亚新几内亚、也门、印度、孟加拉国等25国政府为女童提供就学机会。该基金会已援助的项目涉及儿童基础服务设施,母幼卫生永久服务设施,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家庭计划,饮用水及环境卫生,教育培训,灾难救济等。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各领域的分配比例是:妇女儿童保健占33%,供水和环境卫生占9%,儿童营养占6%,社区发展、妇女参与发展和特殊儿童保护占14%,教育、早期儿童保护和发展占16%,计划宣传和跨部门活动占22%。1965年,儿童基金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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