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投资基金章程、信托契约、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保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
1.投资基金章程
投资基金章程是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所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金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类型、宗旨、管理人、托管人及制定该章程的依据)、基金证券的有关规定、基金的发行与转让(发行对象、规模、方式、认购的最低额、期限及存续期)、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目标、投资政策、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有关当事人的职责、资产评估与经营情况的报告时间和方式、基金运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其计算、会计与税收、终止与清算、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和权限以及附则等。投资基金章程是对基金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投资者或债权人了解基金的重要文件。
2.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设立基金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一种核心性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基金的名称和期限、基金的规模(发行总额、单位面额、受益凭证单位总数)、基金设立的目标、投资政策、投资限制、派息政策、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报告方法、基金的发行与认购方法、基金所有当事人(包括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投资者、律师等)的权利与义务、信托费用种类与标准、信托契约的修改与终止等。信托契约与基金章程一样,也是投资基金的根本大法,投资基金的所有文件如招募说明书、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募集与发行计划、受益证书等都是以信托契约为依据的。
3.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管理协议是公司型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就委托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管理问题达成的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的作用在于从法律上确立了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使基金增值及投资者权益得以保护的重要保障。作为基金的管理人不仅应具有法律所规定的资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施、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具有优良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或专门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基金管理公司。
4.委托保管协议
委托保管协议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就保管基金资产问题达成的协议。委托保管协议的作用在于明确委托人即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与受托人即基金托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其中主要是明确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一般说来,委托保管协议一般都要求受托人承担以下几方面义务:一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保管基金的资产;二是对投资项目进行清算;三是负责基金证券买卖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四是负责向投资者派息及新增基金份额的认购;五是对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委托保管协议应在基金设立之前签署,而且也是提出设立基金申请时所应必须附带的材料。
5.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在前面已经作了介绍,它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一个法律性文件。招募说明书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介绍性文件,在该文件中基金公司向投资者介绍了基金本身以及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法律顾问、投资顾问、审计师、律师等有关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其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本基金,以使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本基金的决策。实际上,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对投资者的许诺,投资者也以此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当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便可以此行使权利来维护其自身利益。招募说明书已成为基金经营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二)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法律规范
从事投资基金活动国家的政府,为了规范其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保护每一个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及其资金安全,对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监督和限制。其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基金投资对象的限制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信托投资工具应具有一定的投资范围,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上市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股权凭证、新股认购权证、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一些变现性较强的商业票据。有些国家不许投资未上市的公司股票,只有极个别国家允许做一些诸如房地产业务等的直接投资。
2.基金投资数量的限制
投资基金在投资股票时,各国都规定了每个基金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最低比例,购买同一公司证券的数量占该公司已发行证券的最高比例,以及购买同一公司的股票占该基金资产净值的最高比例等。其具体比例各国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据了解,多数国家一般把每个基金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最低比例限定在80%左右,而购买同一公司证券的数量占该公司已发行证券的最高比例,以及购买同一公司的股票占该基金资产净值的最高比例限定在5%至10%之间。有些国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基金采取不同的比例限定,也有些国家对所有各类的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比例限定。
3.基金投资方法的限制(www.daowen.com)
为了防止出现欺诈行为或使投资者受到伤害,各国都严格规定禁止利用基金购买本基金或基金的董事、主要股东、主要承销商所持有的证券,或将基金资产出售给或借给上述与基金本身的有关人员;禁止经营多种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对其所经营投资基金进行相互间的交易;禁止从事信用交易,即利用拆借资金或贷款购买入证券以及卖出借来的证券。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政策与投资组合
1.投资基金政策
投资基金政策是基金公司为实现投资基金设立的宗旨和目标而制定的原则性的指导方针。在制定投资政策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投资组合,不同的投资政策将会影响基金运作时所采用的投资组合,制定的投资政策一定要符合基金的性质,收入型或平衡型基金往往制定保守的投资政策,积极成长型或成长型基金应制定较激进的投资政策,而成长型及收入型投资基金则应制定较适中的投资政策;二是购买证券的分散程度,即基金持有股票所属公司的数量和购买各种不同公司证券的比例,较保守的投资基金制定的政策应有利于证券的分散化,追求高利润基金的投资政策,往往对投资证券分散化的限制较宽;三是各种证券质量的搭配,保守型基金为了取得稳定的收益,其投资政策对证券发行者的业绩要求较高,否则不许买进,而追求高利润基金的投资政策给予基金的操作者较大的证券选择自由;四是充分利用基金进行投资的程度,谋求高利润基金的投资政策一般允许把基金的全部用于投资股票和债券等,而求得稳定收益基金的政策则要求用基金资产在短期票据、债券和股票之间进行转移,并保留一定数量的现金;五是收益的发放方式,追求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的投资政策一般把基金的收益定期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投资者,而追求高利润的积极成长型或成长型基金的投资政策则一般不将收益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而是将收益滚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以求更高的收益。
投资基金政策是由基金性质决定的,它实际上是投资基金运作的导向,积极成长型、成长型投资基金适合勇于冒险的投资者,平衡型、收入型投资基金则适合较为保守和十分保守的投资者,而成长型及收入型投资基金更适合介于两者之间的投资者。投资基金政策应在其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出来,以使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投资基金。
2.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就是基金管理公司在利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时,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国内外各种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投资组合是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因为投资组合是投资基金的一大特征。投资于投资基金虽然风险较小,但并非没有风险,它也像投资于其他证券一样,存在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动所导致损失的风险,以及来自金融市场、利率、购买力、基金本身经营不善或欺诈行为造成损失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目标就是降低投资风险,根据金融市场上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组合分为收入型投资组合、成长型投资组合及两者结合型的投资组合。收入型的投资组合一般将投资风险较大的股票与安全性较高的债券的比例定为1∶9或2∶8之间,而成长型的则为9∶1或8∶2之间,两者结合型的一般是5∶5左右。以降低投资风险为目标的投资组合的具体内容就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的方法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证券种类的分散,即投资股票与债券的比例;(2)国别的分散,即购买国外证券和国内证券的比例;(3)行业或部门的分散,即选购工业、农业、交通、通信、金融等部门及电子、化工、汽车、服装等行业的比例;(4)证券发行公司的分散,即投资不同规模、不同实力、不同前景公司证券的比例;(5)证券到期时间的分散,即选购期限长短不同证券的比例;(6)投资时间的分散,即可以先把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或购买一些短期商业票据,然后逐步分期和适时地将这部分资金用于选购目标证券。投资组合是依据投资政策而制定的,它是投资基金性质的具体体现。投资组合往往还会随着基金管理人的变化,投资目标的改变,费用的调整,基金资产的增减和配置的变化而变化。
(四)投资基金的费用、利润的分配、税收和报告制度
1.投资基金的费用
投资基金的费用主要是指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投入,它主要由基金的开办费(设计费、注册费及与此有关的投入费)、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操作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广告费、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投入费)、受益凭证的销售费、基金利润的分配费以及行政开支费(管理人员的办公、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构成。
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所需的费用主要来自投资者和基金本身的收益。投资者交纳的费用有以下几项:(1)首次认购费,它是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该费用一般为买卖基金总额的3%左右,用于刊登广告、购买设备和支付中间人的佣金;(2)管理年费,即基金管理人因经营和管理基金而从基金收益中提取的费用,提取的标准各国不一,主要由基金的性质而定,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5%~2.5%;(3)保管年费,即基金的托管人因保管和处分基金资产而从基金收益中提取出的手续费,提取标准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4)赎回费和投资财务费,即投资者出售或赎回基金时所交的费用,该费用一般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0.5%~1%;(5)业绩费,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业绩从基金收益中提取的费用,业绩费一般为年利润的3%~4%。
2.收益及其分配
投资基金的收益除了来自债券与股票的利息和股利之外,还有一部分来自利用基金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所得到的买卖差价收益即资本利得,以及基金所持有的证券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即资本增值。基金净收益的分配比例各国不一,一般要求将每年盈利的90%以上分配给投资者,美国规定不少于95%,我国规定不少于90%。收益的发放方式即可采用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给投资者,也可将其收益滚入其本金进行再投资。
3.投资基金的税收
世界各国对投资基金的收税方法是不一致的,多数国家对投资基金的经营者是免税的,因为投资基金的经营者既不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也不是基金的受益者。基金的收益是运用信托资产创造的,投资基金的经营者只不过是一个委托代理机构。纳税人应该是基金的投资者。即交纳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所得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的交易税及交易单据的印花税等。纳税可采用由投资者自缴和由基金公司代缴两种方式。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基金的投资者免征一定的税金,特别是对海外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免除一切税收。
4.投资基金的报告
按各国的法律规定,基金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通过基金运作过程中发布的报告与公告来披露。这些报告与公告包括:(1)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其主要介绍基金一年或半年来的运营状况和基金管理人的经营业绩,其中包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2)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月至少公告一次,介绍基金的资产净值及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至少每季度公告一次,主要介绍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其持有现金等的比例。上述报告一般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向投资者公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