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债券市场对发行者的要求
国际债券市场一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但也有一些国家债券市场相当自由。管理较严的国家一般对发行者均有如下要求:
(1)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和登记,并由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发行者进行审查。
(2)发行者必须公布其财政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3)在发行期间,每年应向投资人报告资产负债及盈亏情况。
(4)债券发行获得批准后,必须根据市场容量,统一安排发行的先后次序。
(5)债券的发行与销售一般只许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经营,一般银行只能办理登记及还本、付息、转让等业务。
(6)一般须由发行者国家政府或中央银行进行担保,担保必须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www.daowen.com)
(二)国际债券的发行程序
国际债券的发行分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是通过中介机构的承包包销,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而私募发行则是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向有限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具体发行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发行企业选任一家金融公司作为此债券发行的组织者,即主干事银行或主干事证券公司。双方就此债券的形式、发行市场、发行数量、币种、利率、价格、期限以及发行的报酬和费用等进行磋商。
(2)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债券申请,经该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经该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向国外有关资信评审机构申请评级。申请评级以前,需先向国内的审查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评级机构名称和用于评级的资料等。发行者应在得到评级结果的三日内向审批管理部门报告评级结果。
(4)向拟发行证券的市场所在国政府提出申请,征得市场所在国政府的许可。
(5)发行者在得到发行许可后,委托主干事银行组织承销团,由其负责债券的发行与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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