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商投资的地区政策指的是国家对于设立在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鼓励待遇。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采取的是从沿海到内陆循序渐进的开放战略。加入WTO以后,对这种开放战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先后实施,对进入这些地区的特定外商投资项目也规定给予一些鼓励。这些经济特殊区域,是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载体。中国目前对外商投资实行特殊政策的区域主要有:(1)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及上海浦东新区。(2)沿海开放城市14个:上海、天津、大连、秦皇岛、烟台(含威海)、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2个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工业园区,遍布于各省、市、自治区。(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5个,遍布于各省、市、自治区。(5)此外还有:国家级保税区16个和14个保税港区,主要分布在沿海港口附近;国家级出口加工区60个,分布在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主要分布在沿边省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个,主要分布在比较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天津滨海新区和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
根据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投资到中西部内陆地区发展。有关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包括:(1)《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内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政策。(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3)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4)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对一些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先行试点,并允许适当扩大试点范围。(5)拓宽外资渠道: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进行BOT、TOT方式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6)鼓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东北地区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为了促进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的外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www.daowen.com)
不过,随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和实施,地区优惠外资政策渐渐退出政策舞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出台,表明地方性外资优惠待遇将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将是全面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水平,我国将实施负面清单机制+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国际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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