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外资产业政策的变迁也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变迁。在引进外资初期,为了引进优质外资,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我国在初期给予外资企业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比如2002年公布施行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17年重新修订后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2017年重新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三个文件具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而随着国内经济迅速增长,我国面临一些新经济新现象,内资外资面临不同的市场经营环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我国管理外资准入以及实行优惠待遇的重要参考法律法规,该目录经历了五次修订,修订年份分别为2008年、2011年、2015年、2017年、2019年,且2019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名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这充分表明我国对外资开放持鼓励态度。2002年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是我国对外资进入标准的第一个相关法规,该《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为了实际操作更有针对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单独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后2007年进行修订,2011年再次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鼓励类项目12类、限制类项目13类和禁止类项目12类。2011年修订的《目录》与2007修订的《目录》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对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二是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2015年修订的《目录》在2011年《目录》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将限制性措施由2011年版的180条减少到93条,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将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3条,比2011年版总计缩减65%。通过《目录》历次修订历史,可以看出,我国外资开放领域越来越宽,准入门槛越来越低。(www.daowen.com)
2000年,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发展中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提高,政府审时度势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于2000年首次发布施行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该《目录》分别于2004年、2008年、2011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有关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涉及中西部地区21个省市区,共列具体条目411条。2017年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总条目共639条,比2011年目录增加139条,其中新增173条,删除34条,修改84条。2017年新修订目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具有农(牧)业优势的省份新增了绿色食品加工、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等条目,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二是支持高新适用技术产业发展。在部分省份新增了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集成电路制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生物医药等条目,支持电子、医药等产业集聚发展。三是鼓励加快发展服务业。根据地方实际,增加了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条目。四是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具有劳动力优势的省份新增了外向型纺织、服装、家具等条目,推进形成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五是强化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在部分省份新增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汽车充电设施、公路货运场站设施建设等条目,促进交通物流网络发展。六是适应新形势调整原有条目。对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好地反映地方招商引资实际情况。总体看,《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外资提供了较优厚的税收优惠,为西部大开发引资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