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公司利用对外投资实现技术转让

跨国公司利用对外投资实现技术转让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独资企业,其主要动机就是严格垄断和控制技术,增强保密性,防止技术泄密。同时,对东道国来说,跨国公司以技术资本化方式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技术的老化问题。跨国公司对外进行R&D投资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先进技术,借用东道国廉价的技术人员等研发资源,建立全球研发网络,占领当地市场,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系统化投资战略。

跨国公司利用对外投资实现技术转让

跨国公司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国际技术交流,表现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FDI)构成了当今国际技术转让的主渠道。FDI对东道国带来的效益之一是技术转让,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对FDI态度转变的原因之一。通过FDI,跨国公司将资金、设备连同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一起投向国外子公司,所转让的技术即包括生产技术,也包括组织、管理和市场营销技能等。跨国公司通过对外投资参与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对独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与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安排相结合,是跨国公司技术转让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先进程度往往视股权和投资而定。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越多,在股份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越大,提供的技术先进程度就越高,技术限制性约束就越少。反之,如果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较少,在股份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较少,提供的技术先进程度就越低,技术限制性约束就越多。特别是关键技术,必须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使用,并必须严格防止技术扩散。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独资企业,其主要动机就是严格垄断和控制技术,增强保密性,防止技术泄密。独资企业一般按跨国公司的技术体系和经营管理方法建立,其技术创新与改造仅与母公司发生联系,较少与东道国同行业发生横向联系。由于跨国公司全资拥有或对子公司控股,因此这种转让实际上是跨国公司体系内的转让,称为技术转让的内部化,它有别于以贸易方式进行的外部化转让。内部化技术转让可以采取买卖交易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技术折价入股的形式。通过向全部或多数持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让技术,跨国公司能够较好地控制技术的独家使用,并获取技术所能带来的综合效益,避免向不相关企业转让技术时所产生的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尽管控股子公司属于合资企业,但由于处于控股地位,在开发出最新技术后,跨国公司也愿意将最新技术转让给其子公司,以增强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竞争力。但由于这种方式对技术实行垄断控制,严格限制技术的传播和外溢,它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直接作用不如合资企业。

(二)对非控股合资企业的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

跨国公司通过将技术和设备资本化,即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东道国的合资企业中投资入股来转让技术,这种技术出资方式称为技术资本化(技术折价入股)。当然,在具体合资经营时,跨国公司既可以把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价投资分取利润,也可以把技术与投资分开,合资各方另行签订技术转让协议,跨国公司获取技术使用费或提成费。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还转让管理经验、组织方法和营销技能等方面的技术。

兴办合资企业,东道国人员能够接触到企业产品具体的生产过程,生产技术的外溢和传播作用比外资独资企业更为明显。但跨国公司一般只有在技术较成熟或专有程度较低,因而丧失技术控制权代价不甚高,以及能通过严格的协议限制其他企业接近技术的情况下,才会表现出举办合资企业的较大意愿。同时,对东道国来说,跨国公司以技术资本化方式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技术的老化问题。由于当代技术革新日新月异,技术和产品的老化周期在加快,时间越长,技术的价值越低。如果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拥有控股权,则技术老化问题容易解决,但若不具有控股权,跨国公司对已落后技术的革新愿望相对要低一些。

(三)在东道国进行的研发投资

跨国公司的研发(R&D)投资,是指跨国公司进行的,着眼于从基础性研究一直到科研进入应用领域,实现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投资行为。由于一定规模的R&D投资是跨国公司生存的基本要求,是跨国公司发展和盈利的根本保证,同时R&D投资所产生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跨国公司竞争力之源泉,因此,大型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R&D投资。(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以前,跨国公司开发技术主要是在其母国进行的,子公司一般是将来自母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成果加以应用,至多也就是加以改造或革新。但近年来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呈现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一些跨国公司已经着手建立一体化的全球研发系统,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大国成为跨国公司R&D投资的热点。跨国公司对外进行R&D投资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先进技术,借用东道国廉价的技术人员等研发资源,建立全球研发网络,占领当地市场,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系统化投资战略。与一般生产性直接投资所不同的是,跨国公司进行的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目标的R&D投资更多考虑的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销售前景问题。

跨国公司的海外研究开发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海外子公司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例如,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各个不同国家的子公司都拥有规模不一的属于子公司自己管理和支配的研究开发机构。(2)母公司在其他国家专设研究开发实验中心、技术研究所、技术开发公司等机构。例如,美国IBM公司在全球拥有十几个研究实验室以及数千名研发人员。

(四)对海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投资

人力资源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人力资本投资,具体是指跨国公司对海外企业雇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由于广义的技术概念还包括管理技能和组织技巧,因此跨国公司在海外的人力资源投资也是一种技术转让的方式。工业经济时代,资本要素长期处于相对稀缺的优势地位,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资本的积累和扩张,知识经济时代增值的动力核心已转移到知识的创新。人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是一种隐性知识资本,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新潜能,知识经济时代跨国公司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跨国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程度日益加深,多数公司都实施全球性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以期在全球建立知识、人才优势。

人力资本投资既是积累创造性资产的一种主要形式,又是创造其他类型的资产的一种手段,人力资源的开发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大多数跨国公司都为其雇员制订了培训计划并提供培训设施。欧洲最有声望的两所学院——“国际管理学院”(IMI)和“企业管理方法学院”(IMEDE)最初都是作为公司培训中心(分别是雀巢公司和埃尔肯公司)建立起来的。

为海外企业雇员提供技术与管理培训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人力资源开发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由培训所带来的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管理技能的增加促进了东道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由于跨国公司拥有国际性的设施与专业知识网络,因此其在培训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随着大量在外资企业受过培训的东道国技术工人和管理层人员流向本国企业,导致了先进技术的传播和外溢,有经验和经过训练的人才的流动是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源泉。

(五)非股权安排(投资)等其他形式

非股权安排是指在东道国企业中没有股权投资,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管理、技术或销售等合同取得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非股权安排也是跨国公司开展FDI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包含着向东道国企业的技术转让。当前,中国广泛存在的合作经营企业具有这种类型投资的特性。向东道国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在东道国的高科技产业直接设立企业也是跨国公司依靠投资进行技术转让的途径。此外,将东道国企业(当地客户和供应商)纳入跨国公司产品价值链也可实现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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