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与重新组合配置机制及市场类型

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与重新组合配置机制及市场类型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要素国际移动与重新组合配置有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两种主要机制。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是通过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的,在市场上,各种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要素商品,要素商品价格的确定和一般商品价格的确定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由于生产者对于要素需求的大小与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量密切相关,因此,生产者对要素的需求称为“间接需求”。在现实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大多数的要素市场属于这种类型。

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与重新组合配置机制及市场类型

生产要素国际移动与重新组合配置有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两种主要机制。市场机制是一种自发的过程,它主要通过价格杠杆来进行调节;非市场机制主要指政府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调节,它是一种自觉的过程,主要通过法律、行政、计划等手段和政策协调来实现调节。国家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国家立法和对外签署有关协定,有意识地对生产要素的流进与流出进行调节,这就是非市场调节机制。非市场调节机制不仅可以保证一国在国际生产要素流动中获得最佳效益,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生产要素流动的方向和生产要素移动与重新组合配置的规模。例如,如果两国间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有可能使这两国间的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流动规模扩大,速度加快。再有,如果一国对生产要素流出的政策较松,限制较少,那么,该国相对充裕的生产要素的对外移动规模就相对较大,反之,则较小。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移动与重新组合配置。

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是通过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的,在市场上,各种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要素商品,要素商品价格的确定和一般商品价格的确定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生产要素的国际市场为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提供了条件和动力。与商品的国际市场一样,它也是由需求方(买方)与供给方(卖方)构成的。在国际市场中,需求方力图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所需要素,而供给方则力图以较高的价格售出自己所具有的要素。供需双方的行为,形成了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力,都对最终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要素价格属于使用价格。需求方在支付了要素价格之后得到的仅是要素的使用权,要素所有权仍归供给方。从而,利息是资本要素的使用价格,利润是管理要素的使用价格(不包括超额利润),工资是劳动力要素的使用价格,而地租则是土地要素的使用价格。消费者之所以对商品提出需求,是为了从中求得生理和心理欲望的满足(亦即所谓“获得效应”),因而称之为“直接需求”;生产者之所以需要生产要素,是为了运用它们进行产品生产,通过交换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生产者对于要素需求的大小与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量密切相关,因此,生产者对要素的需求称为“间接需求”。通过加总所有生产者对于某一特定要素的需求量,可以得出对这种要素的总需求;而加总所有的供给者对于某一特定要素的供给量,则可获得这种要素的总供给。显然,随着价格水平和市场规模的变动,总需求和总供给也会发生变动。因而,要素的移动规模也会发生变动。

从市场理论角度来划分,国际要素市场分别属于如下几种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性竞争市场。不同类型的市场中,买卖双方的行为方式不同,要素移动在特点上也存在着差异。

(一)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

(1)供给或者需求的要素完全同质,供给者对于需求者或者需求者对于供给者双方都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易决策,一视同仁,互不歧视;

(2)要素的供给者或需求者的数目无限多,个人的销售量或购买量仅占总供给或总需求的极小部分,从而个人无法影响总成交量和价格;

(3)要素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拥有关于市场的充分信息;

(4)要素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皆可自由出入市场,因而,在这类市场中,任何单个的买者或卖者都无法通过操纵要素成交量和价格以得到额外的利益。

(二)完全垄断的要素市场(www.daowen.com)

从买方和卖方两个角度来分析,有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两种形式的要素市场垄断。卖方垄断市场指的是一个卖者面临着许多相互竞争的买者,而买方垄断市场的情形却恰好相反。卖方(买方)完全垄断市场的特性在于:

(1)市场上仅有一个要素的供给者(需求者),因而要素供给量(需求量)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他的行为,其个人的供给量(需求量)就是整个市场上的总供给量(总需求量);

(2)某类要素具有特殊的、难以为其他要素所替代的性质;

(3)垄断性供给者(需求者)可独自决定要素的价格;

(4)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供给者(需求者)会在不同的市场中制定不同的价格,以求获得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垄断性竞争的要素市场

这一类市场介于上述两类极端市场之间,并且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市场的某些特征。卖(买)方垄断性竞争市场的主要特征在于:卖(买)方数目非常多以至无法对各自的竞争者产生影响,这一点与完全竞争市场相似;然而,每一个卖(买)者所供给(需求)的要素在性质上很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其他要素可部分地而非完全地替代,这一点显然又与垄断市场相近。这类市场的垄断性(竞争性)与要素的不可替代性(可替代性)呈正向关系。在现实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大多数的要素市场属于这种类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