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与保障

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与保障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在参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强制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发生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进行保障,就可有效保护了相对弱势一方的农民工群体。

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与保障

(一)政策来源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

(二)政策要点

1.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2.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

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设计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3.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4.放工人员管理

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www.daowen.com)

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在参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5.落实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落实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早期介入,共同做到建筑业参保扩面“无死角”。

6.提升效率,开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有条件的地区对工伤认定后仍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职工特别是伤情较重人员,及时办理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手续,减轻施工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垫付压力

7.加强宣传

要在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工伤保险政策及参保流程宣传栏,实现宣传全覆盖,确保全体进场农民工知晓“个人不缴费、项目全参保、干活要打卡、咨询找社保”。

(三)政策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居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从事建筑施工、工程安装、保安保洁家政服务等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因此,他们在农村有承包地。然而,他们在城市并未实现稳定就业,没有稳定的住所,一定程度上他们虽然离开了农村,但却无法融入城市。如何将城镇居民的政策红利释放到他们身上,让他们也能分享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红利,这需要政策的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进行安排,也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各方参与,共同完成。

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从政策的宏观层面和具体执行的微观层面都做了安排。一是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力度,把地方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到考核中,分成A、B、C三个考核等次,通过考核来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把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落到实处,解决到位。二是强制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对用工单位提出了强制要求,保证做到“先参保,再开工”。针对少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强制措施既增强了用工单位的责任感,必须规范劳动用工,也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依据劳动关系找劳动人事部门进行解决。发生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进行保障,就可有效保护了相对弱势一方的农民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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