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二)政策要点
1.临时救助对象
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审核审批程序(www.daowen.com)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要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
(三)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救助内容包含经常性救助、紧急性救助、临时性救助等,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人、特困人员及因灾害造成生产生活困难人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覆盖范围较广。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也纳入到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群体的受益率和覆盖面。在如何实施救助,如何提高救助效率方面,《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注重提高救助的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把开展救助放在第一位,先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通过救助,让他们渡过难关,解决暂时困难,同时要提高救助的便利性,适当减少申请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切实保障那些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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