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
(二)政策要点
1.低 保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2.特困人员救助(www.daowen.com)
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3.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政策解读
兜底保障是针对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等特殊人群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国家财政和社会的力量来保障被救助人的基本生活,使其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尽管兜底保障的水平还不算高,还难以通过兜底保障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但是在一个有14亿人口的大国能实现应保尽保,不让一个成员掉队,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兜底保障的标准也会有所提高,保障力度将会更加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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