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二)政策要点
(1)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2)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www.daowen.com)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解读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劳动力成本的逐年上升,在很多地区甚至偏远地区,正在逐渐普及微型农用机械,农业生产相较以前在劳动力使用方面数量有所减少,在劳动强度方面有所降低,使得一些农村劳动力被转移到其他产业。有的农民成年累月到东部沿海打工,也有的选择在农闲时节到就近的城市务工,赚钱补贴家用。总之外出打工成为很多农民的现实选择,尤其是在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农村。
虽然他们外出打工的意愿很强烈,但是真正在务工地定居的却非常少,大多数还是选择回到自己的家乡。返乡后有的人用打工赚来的钱盖了新房子,改善了居住条件,也有的人把在外学习到的管理经验、技术和积累到的资金用于创业,实现自己的“老板梦”。针对这些返乡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国家鼓励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兴办家庭农场(林场),创立扶贫车间,带动乡邻致富,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实际上,他们返乡创业,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相较于在打工地创业,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更多支持,创业更容易成功,风险更小,不失为一个好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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