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兽药残留监管及其重要性

兽药残留监管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兽药管理条例》于2004年4月9日公布实施,2014年7月29日修订,2016年2月6日再次修订。总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长期监管。

兽药残留监管及其重要性

(一)政策来源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二)政策要点

(1)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2)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

(3)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三)政策解读(www.daowen.com)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极为敏感的一件民生大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多部法律。2015年4月24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兽药管理条例》于2004年4月9日公布实施,2014年7月29日修订,2016年2月6日再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渐完善,措施越来越严,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刚性约束。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包括农产品安全检测、执法、风险评估、安全预警、质量追溯、信用评级在内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还提出了要实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多项重大工程。其目的就是要管住和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尽管有如此严格的监管措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此,实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之路还很长,需要各方参与,综合施策。

首先是生产者。生产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控农业投入品的过度使用,自觉不购买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物品。这需要种植户、养殖户高度自律,有社会公德,不为非法利益所驱使。显然,全国大大小小的农业生产者不计其数,生产者的素质参差不齐,要让每一个人都做到自律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从源头抓起,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禁止生产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投入品,市场上没有了,种植户、养殖户想买也难以买到,从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源头进行监管。要管控好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就必须严格执法,做到监管工作滴水不漏,监管到每一件农业投入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的全过程、全环节,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的非法生产,提高违法成本,把违法成本提高到让违法者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地步。

其次是消费者。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曝光,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劣质不达标的农产品有市场,有人买。这需要提高全国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辨识水平,在各农贸市场设置免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消费者除可以查看商家提供的信息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外,还可以自行检测,这就迫使商家高度重视自己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再次是生态建设。农产品种植需要有安全的土壤、水源,畜产品生产需要有清洁的水源、安全的食草、清新的空气。虽然管好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违禁投入品,但是如不能解决好农业生产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空气的安全和清洁问题,就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长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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