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壤保护与生态修复:重要措施

土壤保护与生态修复:重要措施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超标风险。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土壤保护与生态修复:重要措施

(一)政策来源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二)政策要点

1.耕地保护政策

(1)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治理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

(2)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3)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超标风险。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4)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综合考虑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按照“土十条”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整县推进。

(5)资金筹措。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2.污染源治理政策

(1)地膜回收利用。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重金属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加强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3.土壤污染防治政策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污染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www.daowen.com)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8)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9)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企业。

4.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8)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三)政策解读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其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都和生态建设有关,生态建设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没有安全的土壤,种不出安全的粮食、蔬菜、水果;没有干净的水源,难以保证所灌溉的农产品不受污染,也难以保障人畜禽的饮水安全。这是产业兴旺的首要条件。同样,没有安全清洁的土壤、空气、水源,生态宜居就是一句空话,难以实现。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土壤、水源、空气的保护,加强污染预防和治理十分关键

1.治理土地污染问题将有法可依

2019年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中,都将土地污染的预防、保护和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关于未污染的土地要提前预防,加强污染源普查和点位监测,做好化工类企业的生产布局,严防这些土地受到重金属的污染,加强地膜回收、减少和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化人畜粪便和秸秆的无害化处理,降低受污染风险;对已经被污染的土地,设立禁耕、禁种区,同时通过退耕还草、还林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不断恢复土地的地力和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污染土地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将有利于有去保护我们的土地,避免污染。

2.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项难度大、成本高、恢复时间长的生态治理项目,土壤一旦被污染,很难恢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土壤的保护工作,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从源头上抓好污染源的管控,合理划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强化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违规排放成本,切实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金属来源管控好。作为农业生产者,也应加强土地的保护意识,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推行清洁化生产,以质量提高来代替数量增加,可持续地综合利用土地。作为消费者,应掌握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常识,通过市场购买行为来倒逼农业生产者加强土壤保护,生产出更多高品质农产品。国家大力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土地保护、土壤改良及修复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支持开展农膜、农作物秸秆的清洁化利用,这对土壤保护研究运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是一项好政策,它们不仅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还能在实现创业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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