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马克思生前没有能够系统地整理出版他的全部政治经济学著作,特别是没有整理完成还处于片段手稿状态的,以价值规律作用形式转化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这给我们后人研究和运用这一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同时也为我们在这一领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是从马克思的国别价值理论发展而来的。所谓国别价值就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对商品交换中起调节作用的商品价值,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国别价值在形成过程中,不同劳动强度的劳动要进行平均化。而且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商品的价值(即国别价值)还要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转化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还要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而进一步转化为生产价格。马克思关于国别价值的形成及其双重转形的思想,完全可以用于国际商品交换的价值理论分析。
首先,国别价值平均化为国际价值。在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所生产的同种商品,将按照相同的国际市场价格进行出售。然而,它们却是在不同的国家、以每个国家不同的平均劳动强度以及不同的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些相同的商品却有不同的国别价值。这些产品的国别价值形成一个阶梯。[6]在商品按相同的国际市场价格进行交换时,这些产品的国别价值就以一定的梯度、以不同的国别价值依次平均化为相同的国际价值。这时,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国际价值,因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发达国家的国民劳动强度往往都大于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的劳动强度,因此,发达国家的一定长度的劳动时间,在表现为国际价值时就会表现为一个比较大的量。相反,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的相同长度的劳动时间,在表现为国际价值时就不能表现为一个比较大的量。例如,英国、法国和印度都生产小麦。假设英国的平均劳动强度较高用d1=1.5来表示;法国的平均劳动强度为中等用d2=1.0来表示;印度的平均劳动强度低用d3=0.5来表示。英国、法国和印度各自生产1吨小麦,他们使用的劳动时间分别是80个工作日、120个工作日和240个工作日。当这些小麦在国际市场上都按120个工作日出售时,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就以一个较小的劳动时间(80个工作日)实现为一个较大的国际价值(120个工作日),相反作为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的印度,却以一个较大的劳动时间(240个工作日),实现为一个相对较小的国际价值(也为120个工作日)。
其次,当国际市场上,各国资本家为追求超额剩余价值而展开部门内部竞争时,商品的国际价值就转化为国际市场价值。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其个别国际价值较低,例如6小时。相反劳动生产率低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其个别国际价值较高,例如10小时。他们在竞争中都要按中等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企业生产商品的个别国际价值8小时来出售。也就是说,这个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单位产品的国际市场价值是8小时。在国际市场上,这个8小时的国际市场价值,相对于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产品的6小时国际个别价值来说,就表现为一个倍数的量或“自乘”的量;而相对于劳动生产率低的企业产品的10小时国际个别价值来说,就表现为一个打折扣的量。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都是率先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其劳动生产率较高,因此,它的一定长度的劳动时间就会凝结在较大数量的商品上,单位商品的国别价值量较低。但是,在国别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时,在国际市场上商品按统一的国际市场价格出售,这必然使得发达国家的企业以一个较小的国别个别价值实现一个较多的国际市场价值。例如上面所说的6小时的国别个别价值实现为8小时的国际市场价值,表现出多实现2小时的价值。相反,那个10小时的国别个别价值却有2小时不能得到完全实现。(www.daowen.com)
再次,当资本在国际市场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展开为追求平等占有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竞争时,商品的国际市场价值就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不同国家生产不同产品,但每一个国家生产自己投入到国际市场上去的产品都有一个中等资本有机构成的生产部门。这个具有中等资本有机构成的生产部门,它所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价格就是其国别生产价格。然而当不同国家将其产品投入到国际市场时,不同国家的资本又形成一个“社会总资本”。这个“社会总资本”的不同部分之间又会围绕利润率的高低而展开部门之间的竞争。总的原则是资本会从利润率低的生产部门和国家抽出转而投入到利润率高的部门和国家。这样竞争的结果是形成国际平均利润率,相应地便形成国际生产价格。一般说来,国际平均利润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不同国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而且还取决于不同国家和不同部门对世界市场商品生产所投入的资本数量。国际平均利润和国际生产价格形成以后,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国家或生产部门,其产品的国际生产价格高于其国际市场价值,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中能够多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相反,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国家或生产部门,其产品的国际生产价格低于其国际市场价值,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就有一部分剩余价值不能够为自己所占有。在我国经济学界曾经围绕着马克思到底有没有国际生产价格理论展开过讨论。有相当多的学者以国际范围内资本和劳动力不能够实现自由流动为理由否定马克思有国际生产价格理论。须知,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限制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将会不断地被清除;另一方面资本和劳动力自由转移,只是加快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的条件,而不构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的根本条件或原因。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资本追求平等占有剩余价值的倾向。马克思说:“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他的各自的两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7]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精髓就在于,它揭示了在生产价格(包括一国国内的生产价格或国别生产价格和国际生产价格两种)这种交换价值形式上,实现了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为此,马克思曾经以提纲的形式写下了他关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问题的重要观点:“利润可以低于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可以通过交换获得利润,然而并没有在严格的意义上实现价值增殖,因此,不仅单个资本家之间,而且国家之间可以不断进行交换,甚至反复进行规模越来越大的交换,然而双方的赢利无须因此而相等。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不过这里的尺度不同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的尺度。”[8]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提示向我们表明:马克思很欣慰自己关于剩余价值和其转化形式利润(更应根据马克思这里讲话的情景理解为平均利润)相互关系的理论发现。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别于以李嘉图为最高成就的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地方,就在于他发现并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转形理论即生产价格理论。马克思认为,把生产价格理论运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就可以科学地解释,为什么在有的国家没有把更多的人类劳动投入到生产领域去“在严格的意义上实现价值增殖”,但这个国家却可以获得更多利润或平均利润。也就是说,国际商品交换如果以生产价格相等为基础进行,那么,国际社会的一个国家的资本就有可能不以自己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为界限实现利润。马克思所谓的“这里的尺度不同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的尺度”,说的就是这时商品按生产价格相等,而不是按价值相等进行交换。按照国际生产价格理论,发达国家所提供给国际市场的产品一般都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产品,因而在按照国际生产价格出售这些产品时,都能够占有比自己国内创造的剩余价值多。因而就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9]的交换结果。大约是在2005年前后,人们曾经热议过“中国需要卖掉8亿件衬衫才能换来一架波音飞机”。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这个国际贸易案例中的国际贸易利益问题。美国的飞机制造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他的资本有机构成假设是90c+10v,在剩余价值率是100%的情况下,其产品的价值构成是90c+10v+10m;而中国纺织业虽然也在不断地改进技术,但是其科技进步速度还是没有那么快,因而决定了它的资本有机构成仍然处于较低的状态,例如可以假定它是50c+50v,同样在剩余价值率是100%的情况下,其产品的价值构成是50c+50v+50m;在国际市场上,中美两国资本展开部门之间的竞争,结果形成了国际平均利润率=30%,按照这个国际平均利润率,中国纺织品的国际生产价格为50c+50v+30p;美国波音的国际生产价格为90c+10v+30p。这样在等生产价格交换的情况下,就有中国人在生产衬衫时所创造的20m转移到美国。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即使排除贸易霸权主义的干扰,平等自由的国际贸易也会使发达国家得到利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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