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文所述,西方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一个有着致命缺陷的比较优势理论基础之上的。在他们看来,只要按照这个原则,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都可以从中获得好处,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化。然而,在世界市场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对资本的控制与技术垄断,贸易自由化的结果不仅没有实现真正的贸易互惠,反而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因此,这种贸易互惠论的结果,不仅不是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统一,反而使全球政治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其实马克思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贸易的实质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从世界市场运行的现实看,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内,造成发展中国家普遍依附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所谓的“中心—外围关系”。特别是二战后,处于分工阶梯低端位置的发展中国家,在按照所谓的“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时,专注于生产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数量虽然剧增,但从贸易中获得的实际利益非常少。一些国家由于过于强调资源、劳动力等初级要素的比较优势的发挥,造成国内产业结构无法实现升级,并固化了原有的产业分工,从而使这些国家深陷“比较优势陷阱”而难以自拔,甚至造成了拉美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出现增长停滞,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在所谓的产品内分工及产品内贸易模式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过程中,大多被限定在价值链的最低端,从事“微笑曲线”中价值增值最少的加工制造环节,形成“俘获型”的产业链,绝大部分利益被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获得,甚至使发展中国家出现“贫困化”的增长。
对于这种不平衡,现代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要么有意回避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要么由于其纯粹的技术生产过程的分析方法而将这种不平衡归于各种外生变量。例如李嘉图模型将其归于外生的比较技术优势,H—O模型将其归于外生的资源优势,新贸易理论则将其归于规模经济优势。事实上,造成这种不平衡或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剥削的根本原因,是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作用的结果。我们知道,在世界市场上,交换仍然遵循着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在等价交换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国别差异,交换的结果是发达国家的产品实现更多的价值,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平等交换下实现较少的价值。因此,在等价交换条件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实现了对比较贫穷的国家剥削。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这种剥削,绝不是有些学者所认为的不等价交换导致的,而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等价交换的结果。在当代,尽管国际贸易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世界市场得到了很大的拓展,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功能依然未变。由于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具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功能的作用下,通过国际市场交易所实现的利润不断地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这也导致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南北差距不断拉大。因此,我们很难想象战后的日本,如果按照“比较优势”原理参与国际分工,还会不会成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与此同时,在所谓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下,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往往以较低的工资受资本的雇佣,从而使全球的资本家实现了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和共同剥削劳动力的局面。比较优势理论宣扬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不要在科学技术上追赶发达国家,要安心于自己有“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或资源优势的产业,要安心于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执行这种经济政策的后果是,劳动和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恶化、经济严重依附于发达国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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