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依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状况来确定改革举措

依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状况来确定改革举措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邓小平提出主要是防“左”的判断。习近平同志这种改革是由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的思想,正是辩证法矛盾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我们可以说改革贯穿于全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始终,但这绝不意味着改革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的改革举措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而制定出来。

依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状况来确定改革举措

对于改革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内容“改”还是“不改”的问题,刘云山同志在对《决定》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时强调:“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我们既要有冒险的勇气、闯的劲头,更要有战略定力和底线思维。所谓战略定力,就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能有丝毫动摇;所谓底线思维,就是要坚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底线。全党同志必须懂得,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不是为了赢得某些人的掌声,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诉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不生搬硬套西方思想理论和制度模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我为主,该改的坚决改,不能改的坚决守住,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我体会刘云山同志讲的战略定力和底线思维都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最终必然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代替,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以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为代价,经过28年的不懈努力才取得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30年的建设,才建立起了初步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这样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才有了现实基础。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是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改革不能把这些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生产关系和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上层建筑改革掉。底线思维,说的就是我们在谋划改革和发展的时候,思维要有一个底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战略定力,说的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不能因为外界的干扰而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通向这个最高目标的道路上共产党人还有许多更为具体的奋斗目标。例如在当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又处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包围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已经找到了通过改革开放,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的道路,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不能因为我们在这条道路前进,对那些在纯概念形态上属于资本主义的或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东西加以运用,就忘记了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我们不能像国内外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右翼势力所期盼的那样,放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去迎合和讨好他们。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是怎样走过来的。如果我们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回头去搞那种纯粹概念形态的社会主义,那也是没有出路的。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和新经济政策取得成就以后对苏联当时“左”的思想的批判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借鉴。邓小平“南方谈话”曾强调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根据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邓小平提出主要是防“左”的判断。现在经过20多年的变化,我们虽然不能说我们的任务仍然是主要防“左”,但是防“左”仍然是必要的。中国不能再回到从前的旧体制上去,这是中国共产党已经取得共识的。我认为,对战略定力的理解应该是还归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习近平同志这种改革是由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的思想,正是辩证法矛盾论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既然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那么,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们怎样强调改革的意义都不为过。我们可以说改革贯穿于全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始终,但这绝不意味着改革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现实生产力的不适应部分、上层建筑同现存的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也是经常发展和变化的。这种不适应部分会以各种形式的问题和矛盾表现出来。我们的改革举措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而制定出来。这样,改革过程就必然表现为这样的不断变化过程:针对旧矛盾而提出的改革措施,终究会因为旧矛盾被解决而退出改革过程,而这时又会有新的矛盾产生出来。我们针对新的矛盾,又会制定出新改革措施,这种新的改革措施也会因为新的矛盾的解决而退出改革过程。这种根据辩证法的矛盾运动思想解释中国改革,必然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全新的、革命性的总结和概括,实现改革认识史上的思想飞跃。(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不够深刻,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估计过高,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公有化倾向。也就是说,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现实经济基础。这样超越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超越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是不利于经济基础巩固的。在经历了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运动暴露出这些矛盾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就表现为对“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同时也对当时的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体制等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就经济体制而言,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来看,这种改革就表现出在一定范围的“私有化”的过程,不仅要将一定范围内的公有制变革为私有制,而且相应地,我们也在一定范围内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由于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以一定方式的降低公有化程度和范围、发展私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内容,使生产关系和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中国改革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前面讲到作为改革措施和改革过程的一定范围的私有化我之所以要加上双引号,就是表明它是在一种特定的改革条件造成的。如果没有过去由于认识上的原因生产关系严重地超越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改革也可能就不会出现了,因此,这种私有化确实是所谓的,也就是说它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私有化或放弃社会主义的私有化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就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改革而言,改革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和资本主义划清界限,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调整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关系的。因而从一定的观点来看,这种改革必然会表现出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右。然而,也正因为中国改革在其起始阶段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即生产关系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上层建筑超越经济基础的情况,决定了特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特征。但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矛盾运动不会总是停留在一种特定的状态:生产关系不管怎么调整它都会永远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不管怎么变革它都会永远超越经济基础;或者相反,生产关系不管怎么调整它都会永远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不管怎么变革它都会永远落后于经济基础。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经济领域以降低公有制经济比重、发展非公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为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以纠正“左”的倾向为主。今天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已经表现出严重的数量不足、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引领作用严重不够的情况。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也出现了种种以右的倾向为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够再不加分析地将经济领域改革的内容,归结为民营化或私有化,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继续坚持过去的反“左”倾为主的取向。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关心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注意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发挥,不坚持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们之所以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就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当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时候,我们就要使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退回来,表现出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私有化,反过来,如果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就要及时地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变革为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这样,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就必然表现为一定范围的公有化。可见,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分析中国改革,必然会冲破人们头脑中似乎已经根深蒂固的思想藩篱:只有“私有化”措施才能称得上是改革,“公有化”的措施不能称其为改革。不仅“私有化”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公有化”也同样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这样崭新的改革观念,显然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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