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三大经济原则。上述科学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原则之间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要注意他们之间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要做到政策协调一致。他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项动摇了,都会动摇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在我们承认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的前提下,我们还是可以抓主要矛盾。
(1)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必须要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着眼于建立新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原则中,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社会主义的更具有基础性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决定作用。首先,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1]。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论述了资本主义一切矛盾和一切不公正的深刻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就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公有制。其次,恩格斯强调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处处都把自己称为共产主义者,而不称自己为社会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原因在于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义者”[42]。由此,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更具有基础性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所以劳动者运用公共的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不是私人产品。由此,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本质上不是商品生产。因为商品生产不存在,所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也就不存在了。这样,社会主义经济才能“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43]。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因为在生产领域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在分配领域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才能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由此才能彻底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了,对于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和贯彻这些基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都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而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分析态度。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例,尽管恩格斯一贯主张科学社会主义要“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但他还是不主张在一夜之间废除全部的私有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的第十七个问题中针对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回答道:“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有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44]
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任何想把公有制否定掉或者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都是错误的”。[45]这段话反映出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观点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即坚持反对“左”,同时防止右。就是说,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
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公有制经济成分发挥作用却不理想。以至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人民不满意的情况,其原因在于在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那么,究竟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总书记的目标呢?才能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呢?
我们认为,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有更加清楚明确的主人公的责任感和劳动收获的获得感,就必须使公有制及其国有企业重新回归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意。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首要的任务就在于在生产领域里实现全体劳动者平等的社会生产关系。由于生产领域里建立起了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里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要义在于,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
现在沉迷于市场化和私有化的人,千方百计地歪曲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意义。他们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形而上学地抽象为一种公有产权关系,并进一步歪曲基本经济制度。他们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片面解释成公有资本是否占社会总资本的优势。例如公有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50.001%,还是49.999%。在他们看来,如果我们国家的经济属于前者,那么,我们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反,如果我们国家的经济属于后者,那么,我们就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这里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的这些同志没有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经济思想史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曾经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但由于他不懂得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用语,不懂得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整体,在生产关系诸多范畴之外给所有权下定义,因而在所有制问题上陷入了经济学形而上学。针对蒲鲁东的错误,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46]历史上蒲鲁东不系统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而抽象地给资本主义的所有权下定义,已经陷入了形而上学和法学幻想。然而,现在我们在研究设计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和运行形式时,我们也同样忽视了对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如何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而仅仅停留在一种教条:社会主义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问题在于,什么叫社会主义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如果我们不是已经陷入了形而上学,如果我们不是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仅理解为一种公有产权,那么,在社会再生产各个具体环节中都已经异化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国有资本,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难道我们要给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定义,就不需要将社会主义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吗?蒲鲁东回避对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进行分析而给资本主义私有权下定义必然会陷入形而上学,难道我们不注意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而仅仅满足于国有资本还占有一定优势,就盲目宣布我们是社会主义,不也是要陷入形而上学吗?面对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用抽象的所有权概念代替深刻的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具体分析,马克思曾经给予了深刻的批判。但是,马克思不曾想到,在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弟子门生却重蹈蒲鲁东的覆辙。他们没有能力分析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没有能力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具体经济关系解释什么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权。他们却只是在公有资本和公有产权的形式上来抽象议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就已经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中要不要坚持建立新型社会生产关系?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关键的问题。抓住这个最关键问题,按照科学的理论进行改革,我们的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生产关系就能够落实,人民群众就能在改革中发挥主人翁作用,在分享改革成果过程中就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收获。这样健康的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走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则和政策。
在未来社会中,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公有制或所有制;消费资料则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由此必然决定在分配领域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问题在于,我们有些同志,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放在一边了,只是抽象地讲要实现共同富裕。事实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是达到全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可靠的制度保证。历史上,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都试图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实现共同富裕,可是他们最终都失败了。
前一个时期我们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由于错误理论的指导,企业厂长、经理实行高额的年薪制,使“重建个人所有制”超过了个人消费资料的界限。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年薪200万,已严重超出了消费资料的范围。200万所谓的高薪,事实上它不是“薪”,它既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也超越了按劳分配的消费资料界限。它是赤裸裸的剩余价值占有关系。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47]这就回答了200万年薪也不能阻止管理层的贪欲的问题。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异化。这种异化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数量,就有可能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毁灭。
需要强调的是,按劳分配不是孤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企业之外的一般关系,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经济关系。它的贯彻落实离不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企业,因此,必须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中进行制度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主体经济成分中必须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并以此引导其他经济成分的分配关系。
(3)按照对社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论证过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那是以共产主义成熟阶段为背景所做的论证。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按照马克思的意见,这个历史阶段的国家不但不能消亡而且还要以无产阶级专政来保卫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或政府的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职能不能削弱。同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协调功能,社会主义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也不能弱化。经典作家坚持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问题是究竟谁能以社会的名义代表全体工人阶级的利益管理经济?在当前这个历史阶段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或人民政府。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诋毁社会主义事业,妖魔化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人民政府的职能。我们必须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不能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要在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坚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区别于西方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最本质的因素,也是我们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组织生产的原则的体现。
苏联东欧改革失败归根结底是,没有驾驭得了市场化或市场经济。以往我们的专家在总结苏联解体的原因时,往往都将社会主义垮塌的经验教训归于政治领域的原因,而否定经济领域的市场化问题。这些专家都仅限于指出,在斯大林逝世以后苏联共产党内出了个赫鲁晓夫,以后各个时期的领导人(除少数例外)多数都不坚持社会主义,特别是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苏共领导人还公开背叛社会主义。但是,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又为什么前赴后继地背叛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什么这些苏共领导人背叛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没有受到有效地抵制?为什么在苏联共产党内部不出叛徒是偶然,出叛徒是必然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上层建筑领域的变化是要由经济基础的变化来说明的。对苏共当亡党亡国的原因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必须要深入到经济基础中去找原因。经济领域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经济调节的市场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化和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化和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能够导致苏共亡党亡国,这是普通人都能认识的。而没有任何科学会主义原则控制的彻底的市场化,能够搞垮苏共及其所领导的国家,这一点至今还没有被人们认识清楚。马克思的《资本论》是集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于一身的经济学著作。它告诉我们: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如果按照它自身的逻辑任其自由发展下去,这样演绎出来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经济。我们对此必须要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因此,对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市场经济体制规定,我们一定要做正确的解读。既要解读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要解读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的历史,总结中国的改革开放经验,我们不能不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各个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结合。有的国家结合失败了,社会主义实践就失败了。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和中国实践相结合成功了,才取得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历程是:第一阶段,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这三个方面的经济特征改为主辅论。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经济成分为补充;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形式为补充;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第二个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特征又演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计划经济被演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第三阶段,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强调共同发展,但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在分配原则上,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进一步强调不搞两极分化。在经济体制方面,在经过一段市场经济的试验以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又进一步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所有这些方面都印证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换言之,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毫不动摇地鼓励、引导和发展民营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所有这些政策都不是毫无边界和毫无限制条件的。它们分别都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即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的。这种结合才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
(原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05期;孙立冰)
【注释】
[1]《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第1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30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4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9—490页。
[1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2—693页。
[12]陈文通在《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一文中说:“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从而和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了。”(《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9月第9卷第5期,第7页)
[13][波兰]奥斯卡·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10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99页。
[15]《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第1版。(www.daowen.com)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3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19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23]《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第1版。
[24]《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第1版。
[25]朱珉迕、谈燕、王海燕、简工博:《防微杜渐: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解放日报》2014年3月6日第2版。
[26]《让国企改革在阳光下进行》,《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3月11日第A2版。
[27]《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第1版。
[28]《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第1版。
[29]《改革既要往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向前进》,《人民日报》2016年4月19日第1版。
[30]王大树:《更好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经济日报》2016年12月29日第13版;新华社:《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突出重点,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http://cpc.people.com.cn/nl/2016/1205/c6409428926666.html.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31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6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4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7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46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6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0—111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3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9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9页。
[45]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6年3月9日第2版。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80页。
[4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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