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15]因此,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科学社会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社会改良主义的分水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不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在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的错误。马克思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在列举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必然要有不同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以后,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庸俗社会主义。马克思指出:“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的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16]马克思的这个批判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目前我们关于分配问题的某些议论,似乎都是在重复马克思当年批判过的庸俗社会主义、民主派的错误。例如,有的人割裂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消费资料分配关系,主张不管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如何,先把“蛋糕”“做大”,然后再把蛋糕“分好”。有的人回避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空谈市场经济社会如何注意其稳定的问题。他们宣扬市场经济社会“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最稳定。根据中国的收入分配现状,他们提出在中国要培育作为“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的中间部分,即要造就大量的中等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与这种理论相呼应的,又有人搞宿命论,提出后发市场经济国家要跨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我们认为,所有这些混乱思想都是马克思所批判过的庸俗社会主义、民主派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抄袭来的庸俗理论。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化倾向,片面强调用政策调整分配关系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吗?对此,恩格斯早就指出:“期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另一种产品分配,那就等于要求电池的电极和电池相连时不使水分解,不在阳极放出氧和在阴极放出氢。”[17]可见,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和科学社会主义者,我们不能舍本求末,闭口不谈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而不切实际地奢谈收入分配的多么诱人的“理想和目标”。
党的十八大刚刚结束,为了表明中央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态度,习近平同志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进行视察。在视察过程中,习近平同志讲话中强调我们要沿着邓小平同志开创的改革开放道路继续前进,但同时也进一步强调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在新时期改革过程中不搞内容一成不变的、僵化教条的所谓“改革”。继续走邓小平同志所开辟的改革开放道路,并不意味着对过去改革的具体做法和内容不能加以调整,而是要在继承他的改革精神,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选择适合时代需要的改革的新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具体情况,表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上,在中国根本不存在生产关系永远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我们认为,在中国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情况下,在非公有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进一步发展非公有经济一个最重要的瓶颈就是,公有制经济已经不能像改革初期那样,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行引领。换言之,目前已经出现了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因此,我们的改革内容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具体说就是由过去的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转变为以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带动和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对于如何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有几个最重要的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要迅速停止对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现在对于我们一部分理论工作者和一部分从事实际经济领导工作的同志来说,一提到改革,他们的第一念头就是按照英美市场经济模式,如何进行“私有化”和“市场化”。对他们来说,舍此“人间正道”,改革就绝无其他道路可走。这不仅体现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已经俘获了我们的一部分理论家和干部群众,而且也证明了西方资产阶级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颠覆的图谋正在经历从精神到物质的实质性变化。目前,在我国工业生产的某些领域和某些局部已经发生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动摇的情况。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一个时期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政客和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直都在以各种错误的理论和思想干扰我们的改革。目前最为流行的就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被限定为生产公共服务,做市场不能做市场做不好的事业。因此,就提出了国有经济必须从竞争领域退出的经济政策。为此他们还罗列了国有经济与“民”争利、“国有企业垄断”等莫须有的罪名。这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恶毒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和西方国家允许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仅就这一点来看二者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二者的区别似乎在于,我们国家是由共产党的领导,而西方国家则是资产阶级政党领导。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共产党的领导也不能没有特殊性质的经济为其做坚实的基础。可见,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还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最本质上的区别就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西方国家坚持私有制为主体。因此,任何企图将公有制经济从经济主导部门和经济主导领域(包括竞争领域和非竞争领域)全面退出的做法,都将最终导致共产党失去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不可否认,一个时期以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理论准备不够、政策把握不准,现有的部分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有的个别企业领导人,由于自身思想出现了问题而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但这毕竟不是主流,也不是国有经济的本质和全部。我们认为,对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现在存在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改革的办法予以解决。当前我们必须排除错误思想的干扰,特别要排除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以及国有经济与“民”争利、“国有企业垄断”等错误观点的干扰,坚持在改革中做大、做强、做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当然,我们也要对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坚持不断改革。我们所说的改革,绝不是如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所主张的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对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首先必须要在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彻底清除用小生产者狭隘的私有化观念来对待和瓦解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做法。例如有人指责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理由是“全民民不全”,即国有企业的全民并没有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劳动人民。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财产不能人人都拥有,不能做到人人都有份儿。例如,农民并没有占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主张私有化的人就是用这样似是而非的对全民所有制的这种庸俗解释来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是用小生产者狭隘的私有观念来理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以这样的逻辑进行推理的话,那么集体所有制也存在问题。城市里的产业工人也没有占有和使用农村的土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也没有占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另外,在城市里只要有一个小生产者存在,那么,就永远也不能说存在全民拥有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实上,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回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具体结合又是一回事。不能指望每一个劳动者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能随意和任何生产资料相结合。任何时候都不能指望黑龙江的一个普通农民,可以随意和鞍钢或首钢的生产资料结合。任何时候也不能指望长白山的林业工人和海南岛的水产资源相结合。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全民这个概念表示公有化程度最高。所谓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的要害在于,在这种制度下,没有人能够随意支配这些生产资料以牟取私利。没有人能够依靠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经过劳动就取得个人收入。全民所有制是全体劳动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或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直接结合。而对于某一个劳动者个体,他与生产资料的具体结合,也要在某一个具体的条件下、某一具体的时间内进行结合。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理论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所有权。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它不仅仅是限于宣布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它还包括这种为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要为公共所有者使用,并为公共所有者实现利益。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里得到贯彻。目前我国的代表全民利益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实现全体劳动者利益方面当然还有很大的差距。共产党人站在全体劳动者的立场上来看待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首先,要反对自由化观点,反对将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全面实行私有化;其次,同时也要反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背离公有制经济原则,搞内部人控制或者利益集团化。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不仅在于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是不是达到了一定的百分比,例如是否是达到了50%,不仅在于它能不能按股份公司股权控制的原则控制国民经济,还在于它究竟怎样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关系进行控制和引领。具体说,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中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带领全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对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引领,使他们沿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进行发展。
第二,坚持和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在农业生产中,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农民个体生产,现在正处在一个重要转折的十字路口。这种农民个体生产面临选择:要么向“右”转,走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化的道路;要么向“左”转,走集体化和公有化的道路。究竟哪一种改革方案是通向集体化和公有化的道路,哪一种改革方案是通向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化的道路,对个体农民或一般群众来说并不是一开始就很清楚的。然而,这一问题对于改革的顶层设计的设计者或者其智囊团来说,是不是一开始就能够十分清楚呢?这样的问题由于关乎中国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因此我们也不想在这里轻率地做出回答。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的是,在经济思想史上法国重农学派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重农学派思想家弗朗斯瓦·魁奈和他的一批封建贵族出身的“学术团队”成员,创立了重农主义的经济学说体系。他们把这个学说体系当作改革法国封建制度的改革方案,献给了的“开明君主”路易十五和当时的皇太子路易十六。重农主义的经济学说体系,本质上论证的是一个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体系。然而,这个本质关系,不仅对于接受它的“开明君主”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来说是一个秘密,而且对于制作并贩卖这个学说体系的魁奈及其“学术团队”成员来说也并不知晓。对此,马克思曾经诙谐地写道:“一种理论体系的标记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标记的地方,也在于它不仅欺骗买者,而且也往往欺骗卖者。魁奈本人和他的最亲近的门生,都相信他们的封建招牌。直到现在,我们的学究们也还是如此。”[18]法国重农学派思想家们的改革方案的主观目的和现实效果之间的背道而驰,不能不引起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和智囊团在制定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时予以重视和借鉴。中国正处于并且将要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不高,而且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不平衡。中国农业生产正是这一基本国情的现实写照。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农村生产关系的建设与发展。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全党,经济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农业上。在谈到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时,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9]因此,当前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一定要排除国内外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坚持走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即选择走发展集体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正确道路。(www.daowen.com)
总之,在当代中国,践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的神圣使命。当前中国思想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论思潮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否定。有人从资产阶级经济学主流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出发,否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人从小资产阶级经济经济学观点出发,否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幌子否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于这些错误思潮和错误理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和反击。
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一般关系的基本原理,生产方式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方式。而反过来,分配、交换和消费方式对生产方式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我们坚持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我们就具备了进一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的条件。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不是没有分配关系需要构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相应的收入调节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只要我们进一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们的社会就绝不会有什么分配上的“陷阱”。如果说我们必须摆脱收入分配上的什么“陷阱”,那么,我们首先要纠正收入分配上偏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的问题。当然,我们在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就消费资料所有制而言的。消费资料所有制中出现的分配不公问题,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分配领域本身的问题;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具有决定性的原因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原因。按照辩证法,我们要纠正收入分配的问题,首先必须要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问题,即要纠正我们现在偏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结构的问题;其次,我们要进一步细化研究和解决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过程中一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0]然而,在我们改革的实践结果中却出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私有化倾向,出现了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倾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来反思改革,我们要对改革的概念内涵、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具体方案、改革理想目标等诸多问题进行再认识,以期在全党上下取得新的共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推动中国新时期的改革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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