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改革之初,人们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变,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属于经济管理体制层次上的东西进行改革。因此,改革不是彻底否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所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变革时表现出在一定范围的私有化,相应地,我们也在一定范围内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提到改革话题,人们很容易联想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所领导的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史却要向前追溯几十年。20世纪50年代,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苏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出现了“波兰模式”“匈牙利模式”等著名的社会主义改革模式。围绕这些改革,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当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也探索对以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为榜样建立起来的中国计划经济进行改革。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干扰而被迫中断。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纷纷失败。在中国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对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取得了中国经济40年持续发展的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以至于在我们面对中国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之时,我们又不得不重新提出和回答究竟什么是改革这样的问题。

中国改革之初,人们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变,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属于经济管理体制层次上的东西进行改革。然而,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一些问题。诸如,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如何能够坚定不移地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是不是要全面否定计划经济?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否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如果我们真的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为什么会出现收入分配领域的不断拉大的趋势?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断地叩问: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要不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要不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就是说,用脱离社会生产关系本质的所谓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说明中国改革的性质,在理论上是很难讲清楚的。现在,有人以坚持改革为名,不问改革概念的具体界定,不问改革的性质,只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一味地鼓吹“改革”,实际是主张一改就“灵”。这种改革其本质是全盘西化或者全盘资本主义化的改革。甚至有人把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拒绝全盘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同志斥之为思想僵化。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有人把中国改革归结为变生产资料公有制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主张要把改革进行到底。这种人在看到我们的改革措施没有涉及对生产资料公有制进行私有化时,他们就大喊大叫“中国改革停滞不前了”。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议》以后,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紧随其后的每一届中央全会、每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在这些会议上通过的各种会议决议不仅从来没有缺少过改革的议题,而且都是将改革放到中心工作的位置来强调。在实践中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改革放到统领其他工作的地位来落实。我们不是一直都在进行改革吗?为什么有人煞有介事地要“重启改革议程”呢?原来他们把“改革”的含义理解为全面“私有化”?在党的十八大前后,某些信奉西方新自由主义全面私有化的人看到,在中国有人欲将现今剩下的没有实现私有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私有化时遇到了阻力。他们就叫嚣中国改革停止了,他们要重启改革议程。事实上,这样的改革观念是有问题的。

相反,有人以坚持社会主义为名,把一切变革传统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改革都看作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离经叛道。甚至有人主张放弃改革,使中国经济和政治回到旧体制上去。这是“左”倾思想在作怪。

现在有人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与反对改革的“左”倾错误画等号;同样,也有人将坚持改革开放,与顽固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主张全盘西化画等号。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地回答什么是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必须要坚持改革。毛泽东同志科学地总结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同志进一步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这一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要坚持不断地对生产关系不适合于生产力的部分、上层建筑不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部分进行变革。我们认为,所谓的改革,就是变革生产关系不适合于生产力的部分、变革上层建筑不适合于经济基础的部分。对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已经夺取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我们需要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从总体上来看是相互适应的。因此,改革不是彻底否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部分否定和变革。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不适应部分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改革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既然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那么,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我们怎样强调改革的意义都不为过。我们可以说改革贯穿于全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始终,但这绝不意味着改革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不够深刻,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估计过高,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公有化倾向。所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变革时表现出在一定范围的私有化,相应地,我们也在一定范围内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种改革内容的选择,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然而,今天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数量严重不足、公有制经济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引领不够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够再不加分析地将改革的内容归结为私有化。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强调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关心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注意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发挥,不坚持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任由国有企业利益集团化。我们强调改革的具体内容要不断地根据现实的社会基本矛盾状况来确定,即要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状况来确定。这样的改革显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否定,更不是仿效西方市场经济模式,按照“华盛顿共识”所划定的各项指标,亦步亦趋地向前爬行。我们之所以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就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各样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当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时候,我们就要使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退回来,表现出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是一定范围的私有化,反过来,如果我们处于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就要及时地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变革为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这样,一定历史阶段的改革内容就必然表现为一定范围的公有化。这样的改革显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不仅私有化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公有化也同样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

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矛盾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必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强调不改革不行,强调改革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行。20世纪90年代,由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在中国又出现了对改革的意见分歧。江泽民同志指出有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观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开放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观,就是上面我们所阐述的关于改革的基本观点。按照这种观点,改革并不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改革开放以前所运行的旧的经济体制进行全盘否定,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江泽民同志明确地拒绝和否定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开放观。

现在确实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开放观。吴敬琏在《重启改革议程》一书第十九讲“重启改革议程”中用如下一段文字混淆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革命的性质,否定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步性。他说,“从人类在20世纪进行的将近100年改造社会的历史大实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1789(法国大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1917年(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绝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原处。”[11]在这里,他不区分1789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后来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及1917年的十月革命的不同性质,而是笼统地将这些革命都看作是激进的暴动。

事实上,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革命及后来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不同历史阶段所进行的不同性质的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在法国封建社会末期进行的,由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其目标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而巴黎公社革命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在资本主义有了较充分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激化的条件下,工人阶级领导的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其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和国。可见,这些革命各自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而不是像吴敬琏所说的要建立“地上天国”。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还是巴黎公社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都是为解放生产力所进行的斗争。革命的结果都是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然而,在吴敬琏那里都变成了“大灾难和大倒退”。(www.daowen.com)

首先,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变迁和辛亥革命,吴敬琏不加区别地用下列公式加以概括:“起义—新王朝—新暴政—再起义”。吴敬琏认为中国的历次革命都是在这样的历史怪圈里轮回。

其次,对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中国革命,我们取得共识的认识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吴敬琏的说法却是不同的。他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更确切地说给我们带来了顾准所说的‘1789—1871—1917这股潮流’。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问题已经彻底解决,历史的‘周期率’将不再重复。但是,事与愿违,革命取得胜利17年后,中国又卷入‘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中。”[12]

在这里我们看到:首先,吴敬琏等人不仅否定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而且他们也和中外反马克思主义的人一样,否定任何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认识问题,我们党是早就有结论的。我们也不想再做什么新的总结和说明。我们只是想说吴敬琏等人对任何性质的革命都一概地加以否定。他们不仅从根本上否定1871年由第一国际共产党人领导的法国巴黎公社革命,否定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他们甚至还进一步否定资产阶级革命。他们把法国大革命也看作是不能有积极效果的“激进”。因为雅各宾派的统治,他们否定了法国大革命。他们虽然没有具体提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但是按他们的逻辑恐怕也得不出别的什么结论。事实上,他们否定法国巴黎公社革命、否定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甚至不惜否定法国大革命,其醉翁之意也在于否定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而且在于他们要否定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统治,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中国革命。在吴敬琏的笔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所领导的中国革命,不过是封建王朝更迭的“起义—新王朝—新暴政—再起义”。吴敬琏等首先背叛了唯物史观。为了给他自己反动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做注释,他不惜采用颠倒黑白、捏造历史事实的办法妖魔化工人阶级的革命领袖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他所讲的领导者设定“地上天国”的目标,自认为是“人民”或“公意”化身,具有充分“合法性”,使用一切手段等,所有这些对历史人物及其行为的刻画,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领袖人物的恶毒攻击和诽谤,完全没有历史事实根据。

在这样彻底否定和妖魔化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目标以后,他们就提出了彻底市场化的改革方案。吴敬琏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改变了他过去的残酷性。他很推崇东欧一位经济学家的说法:“市场经济是一种很坏的经济制度,不过在所有人类尝试过的经济制度中,它却是最不坏的一种。”他主张重启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议程。首先,以消除垄断为名,取消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国有经济。其次,取消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彻底的市场化,必然带来彻底的私有化(这一点我们会在本文下一部分进行详细的论证,见第五节第4部分)。因此,我们说吴敬琏先生给我们改革所指引的道路,是一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不归路!

按照我们上述对科学的社会主义改革范畴界定,必然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然会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出无限的发展动力。但是也有人不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解释改革。他们把改革说得神乎其神。他们不界定改革科学内涵,不具体分析改革的主客观条件和改革内容,他们把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甚至把西方非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市场经济模式奉为科学真理,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看作是他们“改革”的障碍,一味地照抄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他们看来,只要按照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市场经济模式进行改革,不论主客观条件如何,也不论人民群众接受能力怎样,都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个别经济学家把这种以英美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所进行的“改革”奉若神明,一味地强调释放改革“红利”。问题是,改革到底有没有“红利”?改革为什么会有“红利”能够释放?按照唯物史观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按照唯物史观,任何“红利”不论具体形式如何,它必定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变革不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上层建筑,使之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基础,这样的改革才能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全社会的改革“红利”。鉴于以上认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必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切改革措施的推出,都要看它能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是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拥护,能够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改革措施,都是好的改革方案,必须矢志不移地加以推行。反之,凡是不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改革措施,肯定不是好的改革方案,也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必须进一步调查研究予以完善。凡是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不管设计者有多么超群的大智慧,也不管执行者有多么超乎寻常人的意志和决心,这样的改革注定难逃遭受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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