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问题,首先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方法论问题,也就是关于真理标准的问题。这种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完备的定义和定型模式的说法,要害在于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就会很方便地否定党的历史。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习近平同志站在时代发展的新高度,从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改革和发展所做出的新的理论定位历史定位。如前所述,在全世界范围内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先后失败,在这些国家工人阶级政党纷纷蜕变并瓦解,不能不说是与他们丢掉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有关。在当代中国,我们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巨大的成就,是我们坚持践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结果。当然,在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出现一定范围内的曲折和不足,也不能说与我们在这方面坚持得不一贯没有关系。因此,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政党蜕变以及改革失败教训的总结,对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的概括,都离不开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的科学把握。

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问题,首先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方法论问题,也就是关于真理标准的问题。目前有一种颇具影响力的说法,即认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一个完备的定义和定型的模式,只能从当前的实践出发来体会和认识社会主义”[4]。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一个完备的定义和定型的模式”可以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就必然要得出结论:以往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所选择的参照物一定是错误的。换言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以俄为师”所走出来的社会主义道路,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是值得怀疑的了。事实上,现在确实有人公开否定和怀疑这一条道路。针对毛泽东同志所讲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的是‘文化大革命’的内乱,是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5]对于吴敬琏这种观点的详细分析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进行,在这里只提出这种观点作为否定前三十年的例子。陈文通认为:“我国改革以前的社会主义(理论,道路,社会形态),是以斯大林的经济理论为标志、以苏联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为典型的社会主义,人们称之为‘传统社会主义’(不少人将其误解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6]在这里陈文通褒奖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而贬损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所领导建设的社会主义,不把这种现实的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问题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来建设苏联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如果说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来建设的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那么,陈文通凭什么能够让我们相信,按照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而建设的社会主义就一定是科学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完备的定义和定型模式的说法,要害在于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就会很方便地否定党的历史。不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以及以后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都曾经明确批评过某些“贤士”在实践之前先人为地设计出关于社会主义的一览无余的“方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的领导人也都曾经结合他们正在进行的具体工作,谈论过“那不是社会主义”“这就是社会主义”。实际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不能不受到一个国家和一定社会的特殊的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当前的现实工作任务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我们首先要顺利地完成一系列的现实过渡任务。我们只有顺利地完成了这些现实的过渡任务,具备了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条件,才谈得上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当我们党的领导人领导人民进行这些务实的具体工作时,总会有一些人从教条主义的态度出发,指责“这不是社会主义”“那不是社会主义”。事实上,我们党的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根据各自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灵活地选择了一些看上去似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政策措施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改善了人民生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领导人才不得不回答人们的质疑,他们在各种场合讲了无数个“这就是社会主义”。例如,合作社经济就其本质来说它并不直接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形式。因此,在过渡时期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文明合作社工作制度看作就是社会主义的。再如列宁所领导的苏维埃也曾经把“星期六义务劳动”看作是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党的领导人在上述的各种具体条件下所做出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具体结论。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妄下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的领导人没有或者不认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如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的领导人没有或者不认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或者按这位作者的说法在他们那里“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一个完备的定义和定型的模式”,那么,我们党的领导人如何能够领导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又如何能够领导我们通过改革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呢?

现在我们来看有些学者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的。有人主张从社会实践出发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谓从社会实践出发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即不是从书本出发,从现成的理论出发,而是从人民的社会实践出发,根据人民实践的内容和结果,认识和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7]初看起来,这段论述是明显具有反对“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积极意义的。然而,仔细分析起来,我们却不能不说作者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这里作者把“书本”“现成理论”与实践经验和实践知识对立起来了。实际上,如果“书本”“现成理论”是实践经验和实践知识的科学概括和总结,那么,“书本”“现成理论”和实践就应该是统一的。一方面,由于个人的生命有限,个人所处的历史条件有限,不可能事事都要亲身实践;另一方面,按照事物的发展和人们对事物认识过程的规律来看,人们也没有必要事事都要亲自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没有错,问题是我们对于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不能做狭隘的理解。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既包括我们当前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也包括我们的前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不能说,只有我们当前的实践才是实践,能够检验真理。而在我们当前实践以外,我们前人的实践就不是实践,经过前人实践检验过的理论,由于没有经受我们本人亲自实践去检验,也不能算是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因此也不能划入真理之列。这是十分荒唐的。我们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说明这种逻辑的荒谬。大家都知道,人用身体器官直接触击超高压电线会致死,这是100多年前人类在发明超高压输电的时候,就已经是被超高压电击而死亡的人的死亡实践所证明了的真理。正因为它是被实践检验过的科学真理,所以各种涉及物理学中电工安全的书籍,都把这个真理写到书本上了。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接受这个真理,我们未曾见到有哪一位电工或有一点电力学常识知识的人,会因为不相信“前人的实践”而去亲自实践,用自己的身体器官直接触击超高压电线,以检验并确定这是科学真理。片面强调自己亲身实践,而否定或贬低前人实践,这种所谓的真理观,不仅在理论上不能成立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如果坚持这种错误的真理观,人们必然在不同程度上蔑视或忽视前人已经取得的理论成就,因而在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出现低级重复的实践,或者会出现不要理论指导的蛮干。这势必会给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不必要的重大损失。因此,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和继承作为前人实践经验总结的“书本”“现成理论”是并行不悖的。这位作者还引证恩格斯晚年的一段话证明社会主义没有完备的定义和定型的模式。恩格斯说:“我所在的党并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8]如果我们不掺杂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如果我们不断章取义地任意曲解恩格斯的原意,那么,我们从恩格斯的这段重要论述一定会得出与这位作者完全不同的结论。不错,恩格斯的这段话确实强调了要从社会实践出发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恩格斯所说的社会实践,却不是像这位作者所理解的那样,把社会实践限定在一个十分狭隘的范围之内。首先,恩格斯强调的他所在的党,“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案”,是强调社会主义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随着时间、地点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建设方案。恩格斯在这里所强调的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实践是指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其次,恩格斯强调“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我们理解是:第一,恩格斯在这里明确说到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说明恩格斯深信社会主义不是没有科学内涵的概念;第二,恩格斯认为,对社会主义的特征和内涵的认识,所依据的实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事实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却客观地发生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之中,也可以说是作为历史事实记述于马克思的不朽著作《资本论》之中。到这里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地领会列宁关于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三个不必要的词,三者都运用于同一门科学。既然唯物主义认识论已经在《资本论》中正确地加以运用了,那么,我们就不能说《资本论》所阐述的基本理论是未经过实践检验的空想理论。任何一个唯物主义者,都不能为了理解社会主义的特征,而回头去亲自经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及其灭亡的一切实践过程,也不可能亲自经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孕育和具体建设的一切实践过程。因此,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不排除已经是实践总结的科学理论的作用。我们不能轻率地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他们的经典著作中对未来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的认识,是没有实践基础的空想理论。恩格斯所强调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事实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实践中总结出社会主义社会特征(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的观点,为我们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内涵指明了方向。(www.daowen.com)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分析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揭示了共产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费资料的新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9]这里所谓的“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显然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角度进行阐述的,具体指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则是从消费资料所有制的角度进行阐述的,具体指的是消费资料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事实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这一思想。将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具体解释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分配原则的按劳分配和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二阶段分配原则的按需分配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10]。因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按劳动力价值和按生产资料私有权进行分配的分配方式,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分配制度。当然,结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的历史暂时性的分析,社会主义的特征还包括:消灭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的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运用共产主义概括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形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科学社会主义来概括这个社会形态。列宁综合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用法,将共产主义社会又具体细分为它的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又在列宁分析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划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并进一步明确我国现阶段建设中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否定以后的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从总体上来看是一致的。然而,在经历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改革的失败,在我们面临如何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实际问题时,我们的理论界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许多同志却出现了较严重的认识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他们对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以及对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内部不同阶段之间区别的不同理解。在这些意见分歧中,甚至有一部分有较大影响力的理论观点也是存在严重错误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人把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有本质区别的两种社会形态,并进一步把共产主义社会推向一个遥遥无期的难以实现的未来社会。另一方面又有人以社会主义不成熟、有特色为借口,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降低为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不相上下甚至还低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社会。这样,就庸俗化或肢解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学说。实际上,虽然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同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社会形态具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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