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正确销毁会计档案?

如何正确销毁会计档案?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此外,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如何正确销毁会计档案?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1.销毁程序

对于保管期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销毁。①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②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③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此外,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www.daowen.com)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单位因摊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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