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计凭证风险: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规范

会计凭证风险: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规范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9月26日,黄某得知税务机关已将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税问题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意识到事态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风险,规范开具发票。

会计凭证风险: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规范

知识目标

①理解会计凭证的作用和分类

②掌握会计凭证的内容和填制要求

③掌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区别

④了解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技能目标

①能正确填制并审核原始凭证

②能正确填制并审核记账凭证

③掌握会计凭证传递与保管要求

知识结构导图

项目引例

虚开发票引发的思考(www.daowen.com)

黄某与朋友邹某合伙于2008年成立茂名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随着交易的次数越来越多、交易的数额越来越大,需要交纳的税金也越来越多。黄某心理很不平衡,于是动起了向销售客户提供假发票的逃税的歪主意。2010年,黄某开始向他人购进已打印好的伪造发票,加盖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印章后提供给销售客户。经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税务机关核实,2010年至案发时止,黄某以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向茂名市辖区的茂南区、高州市、信宜市、电白县等41家卫生院出具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06份。经鉴定,其中379份为假发票,涉票金额为10 582 331.32元,涉及的税款共410 964.33元(其中,2011年5月1日后出具的假发票为172份,涉票金额为3 899 018.75元)。2013年9月26日,黄某得知税务机关已将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税问题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意识到事态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分析有的人对虚开发票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风险,规范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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