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利润核算确定的净利润,在年终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进行合理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不仅涉及投资者的利益,还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必须在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的顺序、内容、比例等进行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内容和顺序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和顺序如下所示。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再加上年初的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数(公积金弥补的亏损等),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的,计提的基数与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其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④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基金。
⑤未分配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上述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即为未分配利润,实质上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均属于留在企业内部的所有者权益,即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经营所得净收益的积累;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未分配利润没有明确专门的用途。
2.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其借方登记实际分配的利润额及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累计亏损额,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等弥补的亏损的金额以及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年末如果余额在“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
本账户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明细分类账户,以对利润分配进行明细核算。
年度末,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果企业出现净亏损,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本账户“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外,其他明细分类账户均应无余额。账户的结构如表3-6-7所示。
表3-6-7
(2)“盈余公积”账户
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其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方登记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盈余公积实际结存的金额。
本账户应当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明细分类账户,以对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账户结构如表3-6-8所示。
表3-6-8
(3)“应付股利”账户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其贷方登记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账户结构如表3-6-9所示。
表3-6-9
3.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例3-40某公司2017年12月末结账前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如表3-6-10所示,2017年1—11月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账户2017年11月30日期末余额(贷方)为1 500 000元。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均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每期利润总额均等于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年末公司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批准,决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200 000元。公司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0 000元。
表3-6-10 2017年12月31日结账前损益类账户余额表
续表
①结转本月损益收入类账户的余额至“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98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营业外收入 1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贷:本年利润 1 070 000
②结转本月损益费用类账户的余额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www.daowen.com)
借:本年利润 802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2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31 000
税金及附加 85 000
销售费用 80 000
管理费用 60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营业外支出 6 000
③假定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计算本月应交企业所得税=(1 070 000-802 000)×25%=67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6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7 000
④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至“本年利润”账户借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67 000
贷:所得税费用 67 000
根据以上会计分录登记的本月“本年利润”账户“T”形账如下。
⑤年度末,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 701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701 000
⑥按全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额=1 701 000×10%=170 1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属于企业利润分配业务,一方面,该项业务使企业已分配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账户;另一方面,所有者权益中来自于企业盈利的盈余公积增加,应贷记“盈余公积”账户。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0 1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70 100
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0 000元。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一方面,使企业已分配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账户;另一方面,由于分配的利润目前尚未实际支付给投资者,企业应付股利这项负债增加,应贷记“应付股利”账户。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00 000
贷:应付股利 200 000
⑧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中。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0 1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0 100
——应付现金股利 200 000
根据以上会计分录登记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T”形账如下:
从以上账户记录可以看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期初贷方余额为本年年初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年末转入其贷方的1 701 000元为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其借方的370 100元为本年度分配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1 830 900元即为截至本年年末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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