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的这个案子,让我联想起中国的科举。
同治二年(1863年),常熟翁家继七年前翁同龢中状元之后再次有人科榜夺魁,这次的状元是翁同龢的侄子翁曾源。叔侄两人先后登上中国科举金字塔的顶端,史上罕见。殿试之后,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今邀先人余荫,得与廷试,从容挥洒而出,意若其有天佑乎!”等得到夺魁消息,这位后来的两朝帝师更是“悲喜交集,涕泪满衣”。
不过,翁曾源这个状元的确是祖荫得来的。
一年前,翁曾源的爷爷翁心存病死,慈禧太后以同治皇帝的名义特赐翁曾源举人,而且免会试,直接参加殿试,所以翁曾源在科场上的两个功名——举人和贡士,都源自慈禧的赏赐,不是自己考的。直接参加殿试,也就是让他接连跳过举人的乡试(各省举办的举人资格考试)和贡士的会试(在京城礼部进行的考试),进入进士的排名考试。
殿试中除了极少数人之外,都能拿到进士的功名,因此殿试更多是走过场,主要看试卷的书法是否漂亮,评判的标准是所谓的“黑大光圆”。翁曾源出身书香世家,祖父叔两代进士,在书法上颇有造诣,正常发挥,夺取殿试第一名并不意外。
不过翁曾源其实有隐疾,他患有严重的癫痫,经常一天发作几次,碰巧殿试那天精神抖擞,发挥正常。虽然翁曾源一时风光,但是翁家的这个“小状元”并没有像他叔叔那样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任何印记,只当了半年的翰林就辞官回乡,二十年后病死;而他同科的探花(第三名)是张之洞,后来成为晚清的中流砥柱,是中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人物。(www.daowen.com)
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依靠祖荫竟然能够走到精英选拔机制——科举的金字塔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科举的不幸,也是科举作为一种公平的选拔机制的沦陷。
科举作为精英选拔机制,是否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一直是帝国时代最重要的问题。科举既然承担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就必然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科举应该只做精英选拔,还是需要加入对地区均衡和全国代表性的考量?
中国历史上其实有过类似的讨论,探讨选才的过程到底是要公平还是要更具充分代表性。科举之所以在明朝就开始分南榜和北榜(还有中榜),就是因为科举不仅仅是单纯的精英选拔机制,还是一种让来自庞大帝国各个地方的举子能够在科考的路上把帝国各地的信息带到首都,也把首都的繁盛辐射到全国各地的一种上下沟通融合的过程。明朝政府规定南榜、北榜、中榜(安徽及西南几省)分别占每次进士录取总额的55%、35%和10%;政府还明文规定各地的录取名额,各州县均有一定的配额,即使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县,也会有人才被录取。
虽然在明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已经移向江南。江南的经济繁华也意味着江南有更多耕读世家,江南的士子在科举中更可能中第,而中第的士子又更可能在中央形成自己地缘性的小圈子,比如翁同龢翁曾源叔侄状元所在的常熟县,仅明清两代就有366位进士。这个时候,从制度上保证一定比例的进士取自北方,对于南方的举子而言的确是不公平的,却强化了统合帝国的纽带。
从这一视角来看哈佛诉讼案所折射出的美国精英教育的困局,是不是也暗含这样的“统合”因素所主导的一种“潜规则”?只是在平权行动的“政治正确”下,这种统合是不能被拿上台面来讨论个黑白分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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