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硅谷变得纷纷扰扰,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里的科学家也不再沉寂在象牙塔内,泰勒直到最后也没有搞清楚“工程师存在的意义只有一个——建造一种成千上万人都能使用的东西”,阿尔托电脑早早被人遗忘。科研与商业的跨界要如何跨越创新与创业之间的鸿沟?斯坦福大学专利办公室的尼尔斯·赖默斯(Niels J. Reimers)摸索了一套可行的方法。
斯坦福大学被誉为“西岸的哈佛”,不同的是,虽然斯坦福大学非常强调公共服务的理想,但也信奉在科学和商业间存在跨界与交融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让赖默斯能够迈出跨界的第一步,打破官僚和教授文化僵硬的一面。
赖默斯的提案很简单:专利办公室帮助大学的研究者申请专利,收取15%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工作经费;三分之一的收益作为奖励给发明者,三分之二由发明者的院系和大学平分,作为未来的科研经费。
科学的公共性与商业的逐利性这两点其实很难平衡。赖默斯要克服科学家根深蒂固的观念及同侪压力。比如说一些开拓性的科学研究奠基在前人的研究之上,同时也可能获得不少国家经费的支持,如果申请了排他性的专利,就可能被其他科学家认为发明者是在自私地逐利。科学家群体里的同侪压力其实很大,只要还想在科研圈里混,做出发明的科学家都不太希望因为一些专利奖金而被同仁的口水淹死。申请专利在当时会被理解为一种不够体面的贪婪行为,一次建立在他人成果之上的邀功。
此外,如果一项技术能够带来巨大的改变,考虑商业利益是不是有违大学提供公共服务的理想?这都是赖默斯面临的挑战。(www.daowen.com)
赖默斯知道要推动专利申请,首先要得到教授的支持。重组DNA技术的发明在70年代是一大突破,发明人是来自斯坦福大学的斯坦利·科恩(Stanley N. Cohen)教授和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赫伯特·博耶(Herbert W. Boyer)教授。赖默斯耐心地向两位发明人解释申请专利的好处,虽然两人最终被说服,但都选择不接受奖金,而是把奖金捐献给大学。赖默斯接着花时间说服加州大学的同事,以斯坦福大学承担所有专利申请费用,而加州大学仍可以对半分享收益为“诱饵”,换取了加州大学的支持。他联系所有给予重组DNA技术研究过程以资助的政府机构,说服他们把发明的权益集中授予其中的一家。这是为未来铺路。赖默斯的想法是,等到专利被授予之后,再向单一政府机构争取发明的所有权要容易得多。
赖默斯坚信,公司是将学术界的想法转移到更广泛的公众身上的最佳载体。最终,他为重组DNA技术申请到了专利,创造了2.55亿美元的许可收入和专利费,也为斯坦福大学专利办公室挣了差不多4000万美元的费用。“有超过28000件专利产品堆积在政府部门而没能得以利用,原因竟是没人来为它们开发激励机制。”赖默斯为科研运用到商业闯开了一条路。到2014年,美国的学术研究带来了价值大约280亿美元的产品销售额。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贝赫-多尔法案(Bayh-Dole Act),把赖默斯摸索了5年的过程确定为法律,大学有权利索取政府拨款资助的研究发明的所有权。
赖默斯并没有止步于此。毕竟他生活在日新月异的硅谷,看了太多创新公司上市之后的造富神话。在风险投资日益兴起之后,他再次推动大学接受股权—而不仅仅是现金—作为专利使用费,为大学创收开辟了新的道路。在赖默斯的推动下,斯坦福大学重新定义了与硅谷创业环境的关系,教授创业、学校持股变得司空见惯。《纽约客》因此给斯坦福大学起了一个外号,叫“发财大学”(Get Ric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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