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运提单:含义、作用及国际公约相关

海运提单:含义、作用及国际公约相关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单的性质作用体现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海运提单:含义、作用及国际公约相关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文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单的性质作用体现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凭提单可以提货,可以向银行议付货款,提单还可以转让或抵押。

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海牙规则》是海上运输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公约,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承认了它。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航运公司都在其所制发的提单上规定采用本规则,据以确定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其应享受的权利与豁免。《海牙规则》于一九二四年制订,实施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本身存在的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以及近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的变化和海运技术的发展,某些内容已经过时,多数国家特别是代表货方利益的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本规则。目前,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存在两个方案:一个是代表英国及北欧各传统海运国家提出的《维斯比规则》,另一个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属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提出的代表第三世界和货方利益的《汉堡规则》,由于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过程中,而这三个规则在实际的海运业务中,分别为有关国家及其船公司所采用,所以,我们对这三个规则都应该有所了解。(www.daowen.com)

此外,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第六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截至2010年9月23日,已有23个国家签署了《鹿特丹规则》,其中包括了包括丹麦、希腊、荷兰、挪威、美国、法国等航运和/或贸易发达国家。公约的生效条件为“第2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1年期满后的下一个月第一日”。如果公约生效并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则预示着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将结束“海牙规则时代”,开启一个新的“鹿特丹规则时代”。所以,我们对《鹿特丹规则》也应该关注并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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