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包装,甚至意外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溢短装条款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溢短装条款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在规定溢短装条款的时候应注意以下问题: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具体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制定合适的数量机动幅度可酌情作出各种不同的规定。(www.daowen.com)
·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由谁行使这种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一般由履行交货的一方,也就是由卖方选择。但当交货量的大小与承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关系非常密切时,就得跟承运人商量。如涉及海洋运输,交货量的多少取决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量,在租船时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交货机动幅度一般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的买方)选择,或是干脆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总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行使或由船方行使,因此,为了明确起见,最好是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目前,对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数量上的溢短装在一定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按合同价格计价的条件下,交货时市价下跌,多装对卖方有利,但如果市价上升,多装却对买方有利。因此,在买卖一些价格容易变动的商品时,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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