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搬迁进度。按照五年搬迁任务三年全部下达的要求,2018年对“十三五”剩余的1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年内完成住房主体工程,2019年底前全部实现入住。同时,实现2016年下达搬迁任务的16.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入住,靠实就业岗位,完成脱贫验收。2017年下达搬迁任务的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入住,确保“十三五”50万建档立卡群众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规范融资平台管理。完善省级融资平台承接资金还款方案,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县级融资平台与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对接程序,形成上下衔接、安全畅通、保障有力的资金拨付渠道。强化各级融资平台监管力度,督促县级融资平台严格按照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融资平台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群众早日收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跟踪督查、问责、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常态化工作通报等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控力度,提高问题整改效率,推进易地搬迁工作稳步开展。
(四)做好旧房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督促县市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规定,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积极稳步推进旧房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同时,利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建立宅基地复垦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引导搬迁农户拆除原有房屋,为落实增减挂钩政策打好基础,实现良性循环。(www.daowen.com)
(五)大力发展富民产业。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制定“一户一策”产业培育工作方案,通过发展现代种养业、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公司、实施“三变”改革、设立扶贫车间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落细后续产业培育的责任要求和工作规范,并建立就业台账,及时跟踪,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产业培育方案落地见效,使每个搬迁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六)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省级稽察、市(州)间交叉检查、现场推进会、现场督导等方式,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搬迁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有搬迁任务的市州政府稽察要做到安置点和搬迁农户100%全覆盖。结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对全省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拉网式巡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杨 勇 王 涛 柴鹏林 张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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