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谷歌案”引发欧盟相关机构与民众热议被遗忘权的确立及其所体现出的价值层面上的观念冲突时,“棱镜门”事件的爆发,无疑为这种讨论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所谓棱镜计划(PRISM),是一项由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于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秘密电子监控项目,其直接进入美国网际网路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里挖掘数据、收集情报,包括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在内的9家互联网巨头皆参与其中。
2013年6月,曾经为美国国家安全局工作的爱德华·斯诺登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知媒体何时发表。按照计划,2013年6月5日,《卫报》报道称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6月6日,《华盛顿邮报》随即披露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谷歌、微软、苹果、雅虎等互联网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
根据斯诺登披露的文件,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接触到大量个人聊天日志、存储的数据、语音通信、文件传输、个人社交网络数据;受棱镜计划监控的主要有十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和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都被政府监控。通过棱镜计划,美国国家安全局甚至可以实时监控一个人正在进行的网络搜索内容。
棱镜计划被曝光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方面承认该计划的存在,一方面对此提出了辩解理由。他强调说,这一项目不针对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人,目的在于“反恐”和保障美国人的安全,而且经过国会授权并置于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管之下。(www.daowen.com)
奥巴马提出的第一项辩解理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国内民众的舆论压力,但也引发了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其他国家民众的不满;加之斯诺登随后曝光的文件内容显示欧盟多个成员国公民也在棱镜计划的监控之列,此案最终深刻影响到欧盟数据保护法的发展态势——安全港协议的失效、“谷歌案”的裁决乃至GDPR 的通过均与此有关。奥巴马提出的第二和第三项辩解理由也并未得到美国国内民众的足够支持。据美国民调机构盖洛普公司公布的民调结果显示,受访民众中53%不支持联邦政府以反恐之名获取电话和网络记录,37%支持,还有10%不持任何观点;30%的受访者认为,无论加上怎样的前提条件,这类监控项目都不正确。2014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第28号《总统政策指令》(PPD-28),将大规模收集数据限于六大国家安全目的,并且要求情报部门收集数据时有明确的针对对象。此外,2015年6月通过的《美国自由法》(USA Freedom Act)对网络监控做出了必要限制,并要求科技企业发布透明度报告。
“棱镜门”事件实质上暴露出美国在数字经济下的国家治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美国国内有关于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但这些法律大多倾向于规定相关企业可以保存何种个人数据、这些数据的用途是什么、能保存多长时间等内容,而较少涉及对政府相关活动的约束,其后果是:不但美国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取和使用个人数据,而且与美国政府合作的相关企业也可以以政府的要求为由规避这些法律的适用。事实上,美国政府早已意识到互联网在越来越多的国际事件上可以成为达到美国政治目的、塑造美国全球领导力的有效工具。2011年,以Facebook和Twitter为代表的新媒体即全程参与埃及危机从酝酿、爆发、升级到转折的过程,成为事件发展的“催化剂”及反对派力量的“放大器”,类似的事件也在突尼斯和伊朗等国上演过。以谷歌为首的美国互联网巨头一方面标榜网络自由,反对其他国家的政府监管本国的互联网,另一方面又配合美国政府全方位监控公众的个人信息,这种美国互联网巨头与美国政府的“合作”态势,不仅大大损害了美国政府在国内外的公信力,也严重影响到上述互联网企业在美国民众乃至全世界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说“棱镜门”事件尚未促使美国在数字经济的国家治理方面进行根本性变革,那么Facebook“泄露门”事件则提示此种变革可能已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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