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支撑数字经济的现代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治理应继续遵循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成果中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欢迎国际电联的倡议,决定举办信息社会世界峰会,2003年12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第一阶段峰会,通过了《日内瓦宣言》《日内瓦行动计划》,2005年11月在突尼斯举行了第二阶段峰会,通过了《突尼斯承诺》和《突尼斯议程》,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互联网已发展成为面向公众的全球性设施,其治理应成为信息社会日程的核心议题。互联网的国际管理必须是多边的、透明和民主的,并有政府、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的充分参与。它应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普遍接入,并保证互联网的稳定和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到语言的多样性。
第二,互联网这一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已从研究和纯理论性的设施,发展成为一种面向公众的全球性设施。
第三,致力于维护互联网这一全球设施的稳定与安全,并以来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根据各自的作用与责任充分参与为基础,确保互联网治理具有必要的合法性。
第四,互联网的管理包含技术和公共政策两个方面的问题,并应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和相关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参与。一是涉及互联网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属国家主权。各国有权利和责任处理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二是在技术和经济领域,私营部门应一如继往地继续在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民间团体也在互联网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区层面尤其如此,应继续发挥这一作用。四是政府间组织应一如既往地继续在协调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发挥促进作用。五是国际组织也应一如既往地继续在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强化专业化的区域性互联网资源管理机构,以保证各区域管理各自互联网资源的权利,同时保持对这一领域的全球协调。(www.daowen.com)
第六,必须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进一步促进、营造并实施联大第57/239号决议提出的全球性的网络安全文化和其他相关的区域性框架。这种文化需要各国采取行动和增进国际合作才能提高安全性,并加强对个人信息、隐私和数据的保护。不断发展的网络安全文化应该使接入能力和贸易量得到提高,还必须考虑到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尊重信息社会以发展为导向的方面。
第七,在国家和国际的两个层次采用实用高效的工具和机制,重点促进网络犯罪执法部门间的国际合作。各国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查处网络犯罪的立法,并注意现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有关“打击违法滥用信息技术”的联大第55/63和56/121号决议以及欧洲理事会的《网络犯罪公约》。
第八,所有利益相关方针对垃圾邮件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其中主要包括在用户和工商企业当中开展教育活动,制定相关立法,强化执法部门和工具,不断推出技术和自律措施,交流最佳做法并开展国际合作。
第九,确保互联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打击网络犯罪、采取反垃圾邮件的措施,必须保护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日内瓦《原则宣言》相关部分中有关隐私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制定国家消费者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同时在必要时建立执法机制,以保护在线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权利,还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以便按照适用的国家法律,一视同仁地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并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3]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联合国和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发布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10项成果文件,[4]并确立了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重点领域,WSIS的目标即缩小数字、技术和知识差距,创建以人为本、包容、开放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创造、接触、使用和分享信息知识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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