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移民治理:框架与规范缺失

全球移民治理:框架与规范缺失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全球层面而言,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全球移民治理框架和制度性规范。其中,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劳工组织等正式机制成为全球移民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报告中提出了以国家和移民之间、各国之间和国家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承诺为基础的行动议程。美国在2017年12月表示,不能支持一个可能破坏其主权的协议,因而决定退出《全球移

全球移民治理:框架与规范缺失

从全球层面而言,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全球移民治理框架和制度性规范。1994年在开罗举行的联合国人口发展论坛被认为是移民由国内问题转向国际问题的转折点之一,它表明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国际移民治理的挑战性。但此次会议之后,全球性的国际移民会议就处于停滞状态,直到进入21世纪,各种全球性的国际移民论坛才开始增加。出现了如2001年的伯尔尼倡议(Berne Initiative)和国际移民论坛,2003 年的全球移民小组(Global Migration Group,GMG)和国际移民全球委员会(Global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GCIM),2006 年的联合国移民与发展全球论坛(Global Forum o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GFMD)等非正式机制。这些全球性的移民论坛通过会议议题吸引移民输入国和输出国参会,逐步把国际移民问题纳入全球议程之中。其中,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劳工组织等正式机制成为全球移民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7]

国际法来说,经过“二战”之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针对国际移民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体现为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律规范,相关法案包括宏观性的保障人权法案与微观性的各领域相关法案:宏观性的法案如《世界人权法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微观性的特定领域法案如《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难民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关于防止、取缔和惩处人员贩卖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贩卖议定书》等。

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并不存在通过规范的国际合作模式对人口跨境流动进行全面有序的移民管理机制。国家对移民的主权治理属性和脆弱的制度安排,致使管理国际移民的国际合作更难以实现,并延缓了处理各种国际移民问题的有效国际法律和规范性框架的发展。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全球移民治理早已超出人口或经济的范畴,已不能仅通过国家移民政策有效管理或控制,国际移民领域更强的国际合作更有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8]

由于移民问题与安全、贸易、环境等全球跨国性问题相互关联,该领域的治理程度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明显滞后于其他全球性问题。2017年2月3日,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转递他的负责移民问题特别助理彼得·萨瑟兰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以国家和移民之间、各国之间和国家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承诺为基础的行动议程。这些承诺必须纳入国家与其公民之间更广泛的社会契约。该报告包括一项前瞻性的行动议程,并提出了通过国际合作改善移民管理的16项建议。同时提出的还有各国与利益攸关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移民攸关的主要承诺必须处理的五个政策优先事项:管理与危机有关的流动并保护面临风险的移民;建立劳工和技术人才流动的机会;确保有序的移民,包括回返;促进移民的融入和发展;加强移民治理的能力。[9]

2016年9月举行了联合国难民和移民峰会,与会各国通过了《纽约宣言》,该宣言旨在在移民和难民基本权利保护,难民重新安置及教育和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与会各方努力推动移民问题的全球契约文本于2018年7 月在联合国相关会议上最终定稿,这是在联合国主持下,第一个以整体、全面的方式覆盖国际移民问题的所有方面且由政府间谈判达成的协议,作为国际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份关于人口迁移的完整协议框架,2018年12月的第73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For Safe,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GCM),又称《全球移民契约》。各国通过政府间协议达成关于国际移民的共同认识、责任、目标、承诺和行动,提出了解决国际移民问题的全方位构想,形成了全面规范国际移民的框架,成为国际移民问题全球对话和国际合作历史上的里程碑。[10](www.daowen.com)

《全球移民契约》是首份全球层面旨在实现国际移民治理的综合性政府间协议,既展现了国际社会为了改善国际移民状况所作的努力和意志,也肯定了跨国移民为世界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需要强调的是,该契约并非正式的国际条约,对各缔约方并无国际法的约束力,它是以灵活的方式和多样的形式进行运作,这使得契约更容易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也为未来制订具体可执行的正式国际法文本奠定基础。尽管如此,契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等于没有权威或者不能被执行。契约中的一些条款也将执行和审查作为目标和承诺。如第40—42段要求执行应按照愿景、指导原则、目标、承诺和行动,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重振全球伙伴关系;第43—47段围绕支持执行,确定了联合国执行能力的建设、联合国与国际移民利益攸关者的伙伴关系、联合国移民网络、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移民问题国际对话的国家主导进程及全球和区域平台等机制、制度和平台的建立;第48—53段规定了后续行动和审查,采取国家主导的办法,在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审查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在联合国框架内执行的情况,从2022年起每四届联大举行一次“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以讨论和分享全球执行情况,从2020年起每四年一次邀请有关区域进程、平台和组织审查区域执行情况,每年邀请全球移民和发展论坛为执行情况年度非正式交流提供材料,鼓励各国尽快制定详细的国家行动计划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复苏动能不足,全球化发展遭遇挫折,逆全球化现象涌现,一些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日趋收紧。尤其是作为国际移民头号输入国的美国,随着鼓吹民粹思潮的特朗普政府上台执政,其针对外来移民的政策明显收缩,例如以防止恐怖分子进入美国为名义发布禁止向七个伊斯兰国家普通公民发放签证的命令,建立更严格的难民背景审查机制以及大幅缩减接受难民的数量等。美国在2017年12月表示,不能支持一个可能破坏其主权的协议,因而决定退出《全球移民契约》的谈判和签署,这无疑严重缩小了该契约在全球层面的覆盖面。

在全球层面近年来另一个日益凸显的国际移民问题是难民问题。相对于主动性的人口迁移,难民(包括流离失所者)则是被动性的人口迁移。而且,妇女和未成年人在难民中的比例更大,这折射出难民问题的棘手性和敏感性。联合国早期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是难民保护最重要的国际制度基础。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球难民总数达到2540万人,比2016年增加260万人,创历史最高纪录。目前的国际难民保护机制缺少执行力与保障机制,反映出明显的外部依赖性与脆弱性。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是国际难民的主要安置者,世界十大难民安置国中有九个为发展中国家,其中有四个是最不发达国家,因它们的安置能力和经验有限,从而限制了国际难民保护的效率。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发展中国家在2017年安置了经由其认定的难民总数的85%,其中,土耳其、巴基斯坦和乌干达安置难民的数量都在百万以上。而全球范围内超过2/3(68%)的难民来自五个国家:叙利亚、阿富汗、南苏丹、缅甸和索马里。[11]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在难民安置方面的态度总体消极。欧洲部分国家在面对“二战”之后规模最大的移民与难民潮时出现了严重破坏人权的行为。一些国家的政党还将移民与难民视为攫取政治权力的工具。在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欧洲民众反移民情绪高涨的背景下,这些政党通过大肆渲染移民和难民危机对本国所造成的各种挑战来激起本国民众对现政府移民政策的不满,从而在选举中获得巨大民意支持。如德国右翼政党“德国选择党”在2017年9月大选中首次参选便成为德国第三大党,意大利民粹主义政党“五星运动党”在2018年议会选举中成为得票率最高的单一政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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