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30年议程对中国的重要性

2030年议程对中国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历史渊源来看,2030年议程并不是孤立的成果文件,而是以《联合国宪章》为依据,对此前数十年间联合国重大会议和成果的继承与巩固。其次,2030年议程的广泛性不仅意味着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机会让自己关切的议题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也意味着可能在这些领域承受来自国际层面的更多压力或干预。具体到2030年议程,一方面,它的变革性潜力可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友善的外部环境。

2030年议程对中国的重要性

历经数年的磋商、咨询和讨论之后,以“变革我们的世界”为题的“2030年议程”在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的大会上获准通过,正式成为联大决议。这份包含17个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的全球议程,将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维度融为一体,旨在为今后十几年的国际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制订行动计划[4]毋庸置疑,这一普遍性议程对193个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不仅如此,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与中国所处发展阶段之间的交互影响及特征,又使得这一议程的正当性、广泛性和折中性对于中国而言别具重要含义。

首先,2030年议程的正当性为中国在新时期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同时也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它的前身——千年发展目标(MDG)不同,[5]可持续发展目标(SDG)本身就是2030年议程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权威性、正当性已经得到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的一致认可。从历史渊源来看,2030年议程并不是孤立的成果文件,而是以《联合国宪章》为依据,对此前数十年间联合国重大会议和成果的继承与巩固。[6]正由于此,它被称为“全球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7]SDG 也被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称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景”和“社会契约”。[8]

对于中国而言,新议程及其包含的SDG 更有理由受到重视。一方面,中国与联合国在发展领域历来有着相似或一致的理念和价值观倾向。由于新议程在相当程度上渗透着联合国的发展观念,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联合国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具支持性的磋商与议事平台。[9]另一方面,中国不仅有可能、更有必要利用2030年议程这一契机,为自身的发展道路正名,也为包括本国在内的发展中世界争取、创造更充裕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随着中国成为举世公认的经济大国,单纯奉行韬晦策略越发显得成效不彰。[10]这种客观形势要求中国在“维护自主性”的同时,更多地“寻求影响力”。[11]2030年议程由此成为中国介入、影响甚至塑造全球治理格局的适当途径;与之相应,中国外交的决策及执行能力也将迎来更多考验。

其次,2030年议程的广泛性不仅意味着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机会让自己关切的议题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也意味着可能在这些领域承受来自国际层面的更多压力或干预。与MDG 不同,SDG 在相当程度上吸收、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关切;这使其议题广泛性远远超过把重心放在社会部门的MDG。[12]与MDG 相比,增长与就业、技术创新、开放式发展、包容性发展等目标在新议程中的地位明显提升。[13]受此影响,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有可能扭转此前过度集中于社会部门的倾向,[14]更多地进入生产性部门,从而提升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景。另外,由于2030年议程的规模和雄心程度都在MDG 之上,其需要的资金投入也远远超过后者。据估计,实现该议程需要对基础设施、农业、工业等多个部门投入总计约10万亿美元的资金。[15]对于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和投资场所的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来说,其间无疑蕴含着广阔的机遇。

与此同时,议程范围扩展和新议题的纳入,使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自主权遭到削弱的潜在风险。相较于MDG,SDG 以更为明确的方式提及全球治理,并将治理的层面从“国际”延伸至“国家”。[16]这一变化当然有其积极意义,如推进联合国改革、敦促发达国家作出必要改进等,[17]但是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中“南弱北强”的现实仍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延续,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消极意义不容低估。许多学者已经提出警示,新议程中治理机制的强化,可能被用来约束、限制南方国家对不同发展道路的追寻和尝试。[18]类似的,某些发达国家完全可能利用新议程对“政策一致性”的重视,将过时、僵化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发展中国家——这在历史上不乏前车之鉴。[19](www.daowen.com)

另外,新议程蕴含的更加复杂、多层面的发展评价标准,也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报告,诸如发展的包容性、债务水平、全要素生产率等问题正在使该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面临巨大挑战。[20]在此背景下,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及其成效势必受到国际层面更加严格的审视和评价。换言之,中国新时期的经济转型不仅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还将面对愈来愈多的外在期望与评判。可以想见,协调、统筹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易事。

再次,2030年议程的折中性使其在彰显国际社会反思与改进全球治理机制之决心的同时,也淡化了南北国家之间在某些关键问题上的深刻分歧,为实施过程中的争执甚至对立埋下了隐患。所谓折中性,即由于各国际行为体在不同议题领域内有着彼此各异的利益及观念偏好,最终形成的共识只能是这些偏好集合的公约数;这也就意味着为了达成一致,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内容要么被排除在最终共识之外,要么在表述上不得不作出相当程度的妥协和弱化。

具体到2030年议程,一方面,它的变革性潜力可能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友善的外部环境。新议程明确提出“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决策过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发言权”[21]等一般意义上的赋权目标,还包含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尤为关注的具体事项,如基础设施、可持续工业化、促贸援助、确保国际粮食市场正常运行等。其中,基础设施的增建和升级、工业部门的技术创新与研发等目标,与中国下一阶段国内经济转型及国际经济合作的重点有着相当程度的契合或一致。另一方面,作为新议程的核心内容,SDG 存在着许多缺陷或薄弱环节,而这些环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更加利害攸关。例如,SDG 的草案曾经把通过全球合作手段遏制逃税列为一项单独的具体目标,但这部分内容及其力度随后被大幅弱化处理;[22]诸如金融交易税、碳排放税等创新性发展筹资手段也未被新议程提及。[23]更重要的是,SDG 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结构性约束,即世界经济深层次的权力失衡,[24]国际机制与秩序变革等关键问题在新议程中仅被泛泛提及甚至处于缺失状态;[25]导致全球治理绩效不尽人意的另一症结——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在议程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有力应对。[26]可以预见,在许多由来已久的南北分歧点上,未来很可能继续处于各据一端的僵持状态。中国能否以创造性、建设性的方式突破这一僵局,推动甚至引领南北、南南之间更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是决定新时期中国发展转型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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