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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人大立法规划,房地产税要来了?
《北京商报》 2018年9月10日
不断放出风声的房地产税有了时间表。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69件立法项目处于第一类,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即五年内提请审议。不过,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当前国民的负担能力,国内产权的复杂性等问题,五年里这些艰难的议题能否顺利攻关都还是未知数。
一字之差
此次列入五年规划的一类项目有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类项目有47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三类项目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其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负责。
房地产税终于有了眉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比起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房地产税多了个“地”字,但是难度由此极大增加,怎样处理好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是现存的一大难点。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收的税主要集中于流转环节,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6种,有时还有带有附加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但在保有环节,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税的房产税,基本没有针对居民住宅保有环节所征收的税。”太平洋证券宏观分析师肖立晟表示。作为保有环节的重要一环,房地产税正是补齐立法框架内缺失的重要一环,针对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的主旨既是为了完善税制,也是为了补上财产税的缺失。
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长楼继伟就在G20会议上表示,会义无反顾地改革房地产税制,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征收房产税引来了民间的各种争议,有人甚至质疑,房产税究竟是打击为富不仁者还是打击普通老百姓,抑或是一种变相的掠夺财富?以往调控政策的结果往往是房价越调控越上涨,那么征收房产税会起作用吗? (www.daowen.com)
在谈房产税之前,我们先谈一下完全拥有地权和土地租借权的分别。
在欧美买房,有时候会遇到所买房屋是否“完全拥有地权”(freehold land)或者属于“土地租借权”(leasehold land)的情况。有时候买家买下了房子,但最后并不完全拥有土地。
购买土地租借权(leasehold land)这种类型的房子,买家不能永远拥有土地,通常有个时间的限制,比如99年。也就是说,你有99年的时间租借该土地,99年后,该土地还是会回归原来的主人。
这种土地租借权的房子,一般来说,价格比完全拥有地权的房子要低很多。
完全拥有地权(freehold land)指房屋买家购买的物业,包括土地和房子,都完全属于买家所有,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完全拥有地权的物业可以包括独立房屋(single family house)、城市屋(townhouse)、公寓(apartment condo)。完全拥有土地权的物业,也有可能会被政府征用土地或者征用部分土地(easement),作为建筑公共设施用,比如,建设高速公路、地铁等。
一般来说,完全拥有地权的房子的价格比只拥有土地租借权的房子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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