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将对与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相似的构念(侵犯行为、越轨行为、反社会行为、暴力行为等)进行剖析,以期能更为清晰地界定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的概念内涵。
(一)工作场所侵犯行为
在具体的概念内涵上,工作场所侵犯行为与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一组非常接近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在工作场所侵犯行为的定义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学者们主要是根据侵犯的来源和程度进行定义。Davis(2003)为工作场所侵犯行为所下的定义是:组织的员工或曾在组织工作过的员工对客户、其他员工或组织实施的各种公开的、隐蔽的伤害行为。这种行为在企业中具有频发性,企业员工也会经常经历这种事情,它对员工个人的身心健康具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和影响,进而会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的影响。前文已经提到,Andersson和Pearson(1999)把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定义为违反工作场所中相互关心、相互尊重这一规范,且伤害目的模糊,程度较轻的一种人际偏差行为。因此,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之处:第一,它们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相互影响的行为;第二,它们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负面行为;第三,它们不利于企业内部员工的团结合作,导致企业组织内部充满了负面的组织文化和气氛,进而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加;第四,它们在企业组织内部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同时,我们还发现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和侵犯行为具有不同的内涵:第一,工作场所侵犯行为是员工之间公开的或隐蔽的伤害行为,而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只是违反组织内部相互关心、相互尊重,且伤害目的模糊的负面行为。可见,他们二者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第二,工作场所侵犯行为是一种明确的伤害行为,而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一种人际偏差行为,说明二者的行为动机是不一样的。
Baron和Kreps(1999)从现有的测量侵犯行为的量表中抽出了40个题项,让员工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列出自己曾经经历的侵犯行为的频次。并且,通过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取了蓄意阻挠、显示敌意和公开侵犯三个因子。而Cortina et al(2001)开发的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测量量表的关键词,具体包括:质疑、轻视对方、忽视对方、排斥对方等。从二者测量题项上,也可以发现二者的内涵具有共性和相通性。
综上所述,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和工作场所侵犯行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都会对企业内部环境、员工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绩效具有负面的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们对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但是从影响程度上看,如Baron和Kreps(1999)所述,侵犯行为是一种敌意的、蓄意的和公开的伤害行为,而Anderson和Pearson(1999)认为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违反相互关心、相互尊重、伤害目的模糊、程度较轻的一种人际偏差行为。因此可以说,从短期看,侵犯行为的影响会更直接,且影响会更大。由于无礼行为具有伤害程度轻,且伤害具有模糊性,其对企业组织的影响就不如侵犯行为的强度大、速度快,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侵犯行为对组织的影响大,无礼行为对组织的影响小而不重要。反之,正是由于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的伤害目的模糊、程度较轻,而不会引起管理者的重视,不会得到及时解决,它会长期存在于企业组织中,不断地吞噬企业组织,破坏组织文化和组织团结的氛围,久而久之,滴水石穿,企业大厦终可能因为受长期的冲击而坍塌。
(二)员工越轨行为
员工越轨行为是与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相互区别、相互独立的概念。在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所著的《越轨社会学概论》一书中,他们通过一只形象的“定义漏斗”来描述越轨行为。具体如图2.1所示。
在这个定义漏斗模型中,道格拉斯和瓦克斯勒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越轨行为定义,从下往上,所下定义的范围逐渐变大。然而,由于在第五层之前的定义过于宽泛,从而导致对其研究的内容太多宽泛,具有的特性不强,以至于不能对基本的社会变量进行分离或对共同的社会因素进行辨别,但是这恰恰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需要的。而在第五层之后的定义又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因此,道格拉斯和瓦克斯勒选择其中第五层作为越轨行为的定义边界,即越轨是被社会成员认定为违反社会准则和个人价值观的感情、思想或行为。
图2.1 社会学中越轨的定义范畴(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刘文彬(2009)以及相关文献整理而得。
我们发现,越轨行为是一种违反组织内部准则和规范的反社会行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攻击、暴力等。Robinson和Bennett(1995)最早用多维尺度分析法(Multidimensional scaling,MDS)开创性的研究了员工越轨行为的测量方法和结构维度。根据研究结果,按照行为的指向性和严重性,将被调查者提供的员工越轨行为划分为生产型越轨(production Deviance)、个人侵犯型越轨(Personal Aggression)、财产型越轨(property Deviance)、政治型越轨(Political Deviance)四大类。在Robinson和Bennett之后,学者们进一步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将Robinson和Bennett提出的四因素结构,精简为人际层面和组织层面的越轨行为(Aquino et al,1999;杨杰,凌文辁,方俐洛,2004;孙健敏,王震,2011)。同时,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发生于人际交往过程中,违背组织规则和规范的行为。可见,它属于人际型越轨行为。此外,杨杰、Nguyen和陈小锋(2011)以中国企业为样本,通过调查问卷分析法得出结论,我国企业员工的工作场所越轨行为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型过失、损公肥私、违法行为和合作破坏。其中,合作破坏行为维度与不文明行为有较大的交集。因此,本研究认为,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和员工越轨行为并非相互区别、相互独立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三)其他相似概念
除了员工越轨行为和工作场所侵犯行为之外,与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相近的概念还有以下两个。
1.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反社会行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违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他人和整个社会造成损害甚至严重破坏的行为,它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陈熊鹰,吴少勤,董奇,2008)。Giacalone和Greenberg(1997)也认为反社会行为是指对组织成员或整个组织的利益具有较大危害的行为,它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不良行为。而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一种伤害程度轻微、伤害意图模糊的消极角色外行为。由于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的伤害程度轻微,它的危害性不能立刻引起管理层的注意,导致其普遍存在于组织中,久而久之,它终将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Cortina,Magley,2009)。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实施者会将各种形式的不良行为,如性别歧视等,伪装成程度轻微,伤害意图模糊的无礼行为。可见,虽然它们两者都是消极的员工行为,但是在作用范围上具有明显的差别。具体来讲,反社会行为的作用范围会更大,它的作用范围是整个社会,而与之相对,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的作用范围仅限于组织内部。
2.暴力行为(Violence)。暴力行为强调极端强度和肢体接触的特征,是一种典型的攻击行为(Baron,Neuman,1996;龙立荣,周浩,2007)。与之相反,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是一种低强度,非肢体接触,且不违法的行为,因此,组织的规范和政策不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Pearson,Porath,2005)。虽然暴力行为和员工工作场所无礼行为在程度上的差别较大,但是它们都是组织中员工的负面行为,进而会对企业整体的氛围和利润等产生负向的作用。
如图2.2所示,具体呈现了工作场所无礼行为与其他不良行为之间的关系。
图2.2 工作场所无礼行为与其他不良行为的关系图
资料来源:刘嫦娥、戴万稳(2012)及相关文献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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