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源性语言安全问题事关边疆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在边疆问题研究领域,继“边政学”“边疆学”及“边防学”之后,近年来“边疆安全学”,即“边安学”研究日益受到关注。“边安学”是一门以边疆安全为研究对象、以探索边疆安全治理规律为主要内容的交叉性学科,关注重点是边疆安全治理的理论范式及运行模式、边疆危机的治理和传统/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应对,至少牵涉认同安全、社会安全与人身安全等领域。由于“一带一路”跨境边疆地区的语言问题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客观存在,而边疆语言问题也属于“边安学”范畴,涉及语言与民族认同、语言与社会安定、个人语言身份安全等复杂问题,国家也应该尽早开展边疆语言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全球治理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罗西瑙指出:“治理与统治不同,是一种有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种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实现其目的也未必一定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13]基于治理理论,边疆语言安全治理能力建设需要关注和加强语言安全的治理主体、治理向度、治理范围以及治理权威四个维度的研究。[14]
第一,就治理主体结构来看,语言安全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和省区政府、非政府的公共机构(如专业协会、智库等),也可以形成跨国或多国语言合作和交流机制等多种组合,如边疆难民语言服务问题,就需要多方协作,齐抓共管。
第二,从权力运行的向度看,语言安全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方式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对话、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确立认同或是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语言问题的管理,例如西部边疆民族地区的双语问题较为敏感,需要探索“优态共存”的治理模式,避免出现“危态对抗”的局面。(www.daowen.com)
第三,从管理涉及的范围看,语言安全治理所涉及对象要宽泛得多,例如,跨境语言安全治理问题实质超越了领域界限,形成超国家的范式。
第四,从权威形成的基础看,边疆语言安全治理的权威除了法规命令之外,更源于中国各民族语言认同与共识,黄行先生提出用市场化政策提升国家语言工具认同和用非市场化优惠政策保障民族语言的区域自治权利,是实现民族语言—国家语言认同和谐的策略,也是形成边疆语言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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