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建议及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建议及对策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推进,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显得必要而迫切。需要当地政府、百姓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杜绝乱保护、乱开发,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毁。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建议及对策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推进,古代南方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显得必要而迫切。尽管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但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南方丝绸之路上的文化遗产历经百年、千年的洗礼,都弥足珍贵,是古代中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也是当地重建“一带一路”新认同的基础。需要当地政府、百姓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杜绝乱保护、乱开发,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毁。

2.组建专门的团队,引入科学的管理与技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首先,应该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开发队伍的人员素质,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和开发进行统一的协调、规划和管理。其次,要由专门的相关技术人员来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按照保护建筑物原真性、古典性和完整性要求,遵照最小干预原则,修旧如旧,妥善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保持古建的原形制、原结构,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甚至做到“一户一方案”的认真合理修缮。

3.依靠群众,搭建平台,平等对话。当地百姓才是南方丝绸之路上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主体,只有依靠当地百姓,妥善处理公私利益纠葛,实现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平等对话,切实调动、发挥好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才能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事半功倍。

4.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法规。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纳入立法和司法日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开展。

5.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资金投入。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需要有力的经济保障,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上的沿线地区,经济相对较为落后,需要探索、尝试多种方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提高资金利用率,广泛融资,实现多赢共赢。

6.加强宣传力度,让文化遗产“走出去”,游客“走进来”。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应该惠及更广的范围,这样才能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凝聚更多的认同,促进构建我国与西南区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关联和人文纽带,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注释】

[1]陈晋,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杨帅,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2]陈保亚:《论茶马古道的起源》,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4期,第44—50页。

[3]张学君:《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食盐贸易》,载《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24—29页。

[4]张学君:《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食盐贸易》,载《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24—29页。(www.daowen.com)

[5]朱霞:《私盐、国家垄断与民间权力——以云南诺邓井的私盐问题为例》,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48—53页。

[6]舒瑜:《从清末到民国云南诺邓盐的“交换圈”》,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7期,第50—56页。

[7]同上。

[8]舒瑜:《从清末到民国云南诺邓盐的“交换圈”》,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7期,第50—56页。

[9]薛春霖:《踏雪寻“驿”》,昆明理工大学,2006年。

[10]薛春霖、施维琳:《茶马古道的历史物证——马店》,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77—80页。

[11]薛春霖:《踏雪寻“驿”》,昆明理工大学,2006年。

[12]樊绰:《蛮书》,北京:中国书店,1992年,第63页。

[13]陈希芳纂修,周祜校:《云龙州志(雍正本)》,政协云龙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云龙县志编纂委员会,1987年,第49页。

[14]樊绰:《蛮书》,北京: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63页。

[15]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http://www.ynta.gov.cn/Item/60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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