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这个过程,1898年美国广告学家E.S.刘易斯提出了一个名为AIDMA的消费者购买法则。AIDMA法则的含义为:A引起注意;I产生兴趣;D培养欲望;M形成记忆;A促成行动。所谓AIDMA法则,是指在消费者从看到广告到发生购物行为之间,动态式地引导其心理过程,并将其顺序模式化的一种法则。而一个成功的诱惑过程,则把A和I的过程无痕迹地融合在了一起,甚至间接地培养了D。因为理性的说服是后天的学习成果,而感性的诱惑是先天的本能。
在理性去说服消费者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逻辑关系:消费者接收到讯息——与大脑中储存的已有信息进行比对——判断其是正面概念,并且是自己需要的——开始接受讯息。关于这个过程,1898年美国广告学家E.S.刘易斯提出了一个名为AIDMA的消费者购买法则。AIDMA法则的含义为:A(Attention)引起注意;I(Interest)产生兴趣;D(Desire)培养欲望;M(Memory)形成记忆;A(Action)促成行动。
所谓AIDMA法则,是指在消费者从看到广告到发生购物行为之间,动态式地引导其心理过程,并将其顺序模式化的一种法则。
其过程首先是消费者注意到(Attention)该广告,其次感兴趣(Interest)而阅读下去,再者产生想买来试一试的欲望(Desire),然后记住(Memory)该广告的内容最后产生购买行为(Action)。
理性的说服过程,难的是由A到I的过程,引起注意之后未必能使消费者产生兴趣和欲望。说是说了,也是未必服的。而一个成功的诱惑过程,则把A和I的过程无痕迹地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人工智能AI,哈),甚至间接地培养了D。(www.daowen.com)
没错,更多的时候,不用告诉消费者应该如何(因为他们根本完全不知道),只要有好的花粉,蜜蜂自己会来。前文中我们提到了矫情的日本主妇,相比知书达礼的成熟女性,我们这里有个更极端的案例。
有时感性的诱惑,来得比理性的说服更为重要。因为理性的说服是后天的学习成果,而感性的诱惑是先天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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