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生活说到底没那么极端,不可能事事顺心左手鸡右手鸭,也不总是倒霉透顶手中凉水嘴里塞牙,我们遇见的,往往是这种复合性的冲突,有利,也有弊,双刃剑是也。法律上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即是: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没有人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没有人只履行义务而不拥有权利,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
把这句话放到营销的世界里,我们一样可以做相应的解读。任何事物任何产品都是有其两面性的,理论上没有完美的产品,而只有适合的产品,而这个适合,即是是否能解决冲突、解决问题。有利必有弊,我们不奢求一件产品可以百利而无一害,但毛主席告诉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假如这件产品相对而言已能解决消费者目前面对的最核心的问题、最核心的冲突,那这就已经是一个优秀的解决方案、一件优秀的产品。
而趋避式冲突,也是营销中解决冲突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手法,其他两种冲突,说是冲突,其实不如说是选择更恰当一点。在双趋式冲突中,消费者做出哪种决定,差别并不明显,他都已经从中得利,他做出选择的急切程度和饥渴程度并不那么明显,更何况,企业要在一堆好的中间给消费者一个“更好”的答案,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同理,在双避式冲突中,消费者无论做出哪种决定,都已经遭受损失了,你提供的解决方案,只不过是雪上不加霜而已。你在人们面临亏损100元时给了他们亏损10元的方案,但对方并不会因为你帮他们赚了90元而感谢你,而只会记得自己依旧亏损了10元,甚至还会咒骂你。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
只有趋避式冲突是王道。
成功解决了趋避式冲突的方案,能在消费者最需要的时机以最恰当的方式出现。
成功解决了趋避式冲突的方案,能明显的超越一众有着或这或那明显缺陷的竞争对手,脱颖而出。
成功的解决了趋避式冲突的方案,对于消费者的冲击可想而知。(www.daowen.com)
总结如下:
双趋式冲突:“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双避式冲突:“两害相权取其轻”
趋避式冲突:趋利避害,抓住主要矛盾。
人性贪婪——生理的需求是有限的,心理的需求是无限的;有限和无限之间造就了巨大的冲突;为这些冲突,提供解决方案,就是营销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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