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生活、人口、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发展,所以应从这几方面入手构建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科学、能够准确地反映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近年来,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越来越丰富和完善,但始终没有完全一致的,因为不同研究者的研究重点与研究区域常不一致,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具有独特性和不确定性。在本研究中,城乡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遵从以下原则[41,42]:
科学性原则:构建的指标体系应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城乡之间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指标选取也应该能合理反映其所要表达的含义,这样才能更好地度量长江中游城市群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层次性原则:为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在构建指标体系时要合理安排指标之间的层次分布、层次的数量、所有指标的数量以及各个指标的层次属性,并且要满足高层次指标与低层次指标之间的综合与隶属关系,低层次指标是对高层次指标的具体解释,保证所构建的指标体系结构清晰、层次鲜明,以便进行定量分析。本研究提出的指标体系遵从这一原则,最高层次的指标是城乡协调发展水平,其下包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城乡生活协调发展水平、城乡人口协调发展水平、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水平和城乡生态协调发展水平五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包含有各自不同的指标构成第三层内容。
地域性原则: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不同的研究人员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本研究根据研究区域的地域特点和城乡发展状况,选取了该区域有地域特色的指标构建适宜的指标体系。(www.daowen.com)
可操作性原则:由于研究区域不同,所选取的指标不同,不同年份所选指标获取数据的难度也有所不同,所以评价指标的选取必须参考有关年份、不同地区的数据可获得的难易程度,尽量选择含义明确、易获得、计算简便的指标,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采集性。
代表性原则:城乡协调发展涵盖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涉及指标比较多,为了减少数据收集与分析的工作量,要防止重复使用指标,选取可以反映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主要方面的指标,体现指标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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