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内蒙古风能产业面临的经济困境及政策对策

内蒙古风能产业面临的经济困境及政策对策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利用小时数仅为1785小时,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

内蒙古风能产业面临的经济困境及政策对策

1.4.1.1 改善风电限电相关政策

内蒙古属于风电限电较严重的地区,为改善限电情况,促进自治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内蒙古发布了指导意见等政策,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并网这一最大难题将得以缓解,当地新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光伏将获得极大利好。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中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出到2015年和202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和15%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实际执行并不到位。《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也是谋划八年至今仍未出台,其中规定了各省及电网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即当地消费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与全社会用电总量的占比。

“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新能源的建设和消费不匹配、上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日前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作为首个配套文件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也重申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4年我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平均弃风率8%,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问题突出。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利用小时数仅为1785小时,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内蒙古各盟市区域内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则上不限电。并且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内蒙古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和太阳能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待缓解达到要求后,再考虑新上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据了解,内蒙古已成为全国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

2015年6月5日,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积极推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使其成为促进风电消纳和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008号)。根据以上通知要求,锡林郭勒盟国电中商西苏旗二期4.9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和白旗盛元一期4.9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2015年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内发改能源字[2015]1504号)。

1.4.1.2 支持风能开发相关政策

内蒙古风能资源丰富,截至2014年累计装机占全国首位,国家及内蒙古政府相继出台多个政策,鼓励风能资源开发,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2011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其中“(六)电力支持政策”提出:“鼓励全区已建成投产但不能满发满送的火电机组和相对集中的风电场,采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自治区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优势特色产业及承接落地的重点加工项目联合重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实行电力多边交易或电力大用户直购政策。电力部门要从‘十二五’电力改造资金中安排足够的资金,对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电力设施进行超前建设、超前配套。”

2011年,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民委发[2011]70号),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中“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方面规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不通电行政村、自然村用电问题,实现无电地区电力全覆盖。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沼气、节能灶、小水电代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2012年5月11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规划规定在电力工业行业,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打造蒙西、蒙东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发电基地,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2013]2468号),内蒙古风电项目申报/核准流程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内蒙古风电项目的核准权限已下放到盟市发改委。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内蒙古地区鼓励类产业包括风力发电厂建设及运营。

2015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其中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其中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风电,重点规划建设酒泉、内蒙古西部、内蒙古东部、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及配套送出工程。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提出: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1.4.1.3 鼓励发展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相关政策(www.daowen.com)

在鼓励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方面,国家及内蒙古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及优惠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提出:新能源产业方面,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

201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八大领域,提出了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并在财政投资金融信贷税收、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培育、国际合作、体制创新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实施意见,内蒙古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字[2004]155号),结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内政发[2010]97号),规划的第五章“产业发展重点及循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规定:“按照大型、高端、循环发展的方向,重点打造十八条循环产业链和一批产业集群,提升优势特色产业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产业升级、多元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装备制造业发电设备方面,积极发展火电发电和供电设备。依托金风、华锐、维斯塔斯、歌美飒等落地知名企业,推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尽快建立完整的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产业链,重点发展2.5兆瓦及以上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齿轮箱、发电机、液压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能源,突出发展风、光发电和煤的洁净利用。在落实风电电网消纳基础上,重点推进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推动太阳能热发电、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特高压电网建设,促进风、光与火电打捆外送,优化能源结构,打造国家绿色能源基地。到2015年,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2011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内政发[2011]49号),制定了财税、投资、金融政策、价格、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

2013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015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在2015年重点围绕节能环保、生物(包括生物农牧业、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发起设立基金。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8%,2020年超过15%(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自治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及政策措施等,并在财税金融、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发展环境、土地使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

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意见提出加大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力度,提出了政策措施,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

2015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142号)。

1.4.1.4 发展能源输出相关政策

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在满足未来我国能源需求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能源输出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电力通道建设。

2013年,内蒙古编制出台《内蒙古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作为内蒙古清洁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了以建设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为中心任务,围绕“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抓发展定位和市场定位,围绕“基地”抓能源产业的绿色、集约、现代化发展,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障能力,提高在国家治理雾霾中的贡献水平,打造升级版的内蒙古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

2016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指出: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力通道建设。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总体规划,到2020年,内蒙古规划建成“四交六直”特高压外送通道。届时,通过特高压交直流电网,蒙电外送规模将达到1.3亿千瓦,年外送电量8300亿千瓦时,能从根本上解决内蒙古电力外送和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问题。

1.4.1.5 地区政策

除了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各级政府也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及规划,鼓励、保障、促进内蒙古风电产业发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的意见》、《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阿右党办发[2012]27号)、《关于设立阿拉善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意见》等相关政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13]68号)、《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锡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电光电资源配置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2012年锡林郭勒盟提出要开展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煤电用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电源工程前期工作。2013年2月国家能源局给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二连浩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函》,同意开展二连浩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2015年9月,国家能源局出具《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2014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投资40亿元的新能源微电网和投资19亿元的二连浩特—满都拉图一级公路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批复。

2015年,国家科技部等19个部委批准包头市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包头市提交《包头市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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