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建筑产品的利润即工程结算利润,它是由计划利润和工程成本降低额组成的,即工程结算利润=计划利润+工程成本降低额。1988年开始将法定利润2.5%改为7%的计划利润,同时取消原有3%的技术装备费。总的来看,建筑产品长期处于低利和无利的水平。建筑企业的利润完整地说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组成的。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建筑产品的利润即工程结算利润,它是由计划利润和工程成本降低额组成的,即工程结算利润=计划利润+工程成本降低额。
1.计划利润
建筑企业的计划利润,是国家规定按一定利润率计算在建筑产品价格中的。1958年以前,我国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是按照预算成本加2.5%的法定利润而确定的,1959年以后,改为按预算成本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1967年以后,施工单位的工资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发,材料实报实销。到1980年,国家重新规定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计取法定利润,同时,实行降低成本留成。1988年开始将法定利润2.5%改为7%的计划利润,同时取消原有3%的技术装备费。
总的来看,建筑产品长期处于低利和无利的水平。纵观建筑企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润的发展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建筑业作为独立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产品价格中必须包括利润,而且要合理确定利润率才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利润率的高低应符合有利于正确评价它们的经济效益、经济规律的要求。(www.daowen.com)
2.工程成本降低额
工程成本降低额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从预算成本中节约出来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
建筑企业的利润完整地说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组成的。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将企业的利润部分具体规定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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