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实施目前存在五种模式。
1.指挥部负责制
该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派出机构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或重要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体制。
这种组织模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模式,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该模式逐渐减少,被项目管理模式所代替。
2.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
目前有些工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和技改项目,仍然采用“企业基建部门负责制”模式,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建部门是非法人化组织,故其能力受到限制,一般仍要委托咨询(监理)公司协助管理。
3.项目建设总承包责任制
总承包模式是由工程承包单位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①以专业工程建设公司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②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www.daowen.com)
③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④以设备制造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⑤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⑥以设计、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其中,以专业工程建设公司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公司无设计、施工队伍,因此地位超脱,有利于发挥承包的作用,有利于实现项目建设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经济手段管理为主的过渡。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可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设计单位自觉地将技术与经济、工艺与设备、设计与施工等诸方面较好地结合起来,不断优化设计。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风险承担能力强,可充分利用老企业的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等优势。
4.CM模式
CM是英文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缩写,是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缩短建设周期,其基本思想是通过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采用fast track(快速路径法),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一部分。由于管理工作复杂,要求业主委托一家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其基本属性是承包商,但不同于施工总承包,也不同于分别发包的分包商,被称为“CM承包商”。由于CM签约时设计尚未结束,故CM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合同,而不是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5.三角方式
所谓三角方式,即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一个三角模式。政府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三角的各方都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合同关系;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和授权,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这种方式是我国目前已全面推行的一种方式,在建筑法中已得到确认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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