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院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时,尚不确定进口商是否享有永久拒绝支付货款的权利,只有通过实体审理才能明确信用证是暂时还是最终止付。在信用证欺诈案中,当止付信用证款项失败后,收货人不得不付款赎单时,进口商须寻求以下最后的救济措施。但因承兑汇票已由银行贴现,故不能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即信用证受益人返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在进口欺诈案中,收货人的损失能否挽回,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证能否终结支付。依收货人的申请,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对信用证的款项裁定“止付”,仅是一种保全措施,是信用证的暂停支付。在法院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时,尚不确定进口商是否享有永久拒绝支付货款的权利,只有通过实体审理才能明确信用证是暂时还是最终止付。
在信用证欺诈案中,当止付信用证款项失败后,收货人不得不付款赎单(虚假提单或无价值货物的单据)时,进口商须寻求以下最后的救济措施。
一是请求判令出口商返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作为信用证的不法受益人,出口商理应返还已获得的货款。但其实际效果取决于受益人的资信及偿付能力。在“中信宁波进出口公司诉香港正鸿利公司海运提单欺诈纠纷案”中,被告提供假提单等全套假单据,骗取原告承兑信用证,被认定构成提单欺诈。但因承兑汇票已由银行贴现,故不能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即信用证受益人返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等。(www.daowen.com)
二是请求判令承运人承担欺诈损害赔偿的责任。在承运人存在欺诈的情形下,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可在受益人共同参与欺诈时,由承运人与受益人连带承担。本案中,承运人华刚物流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对其主观过错的性质予以肯定,若信用证止付失败,还可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欺诈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出口商伪造单据或交付无价值货物造成货款损失,应承担信用证的全额货款;若承运人倒签、预借提单,应承担因倒签或预借提单所造成的货物市场行情下跌或对下家的违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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