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用证中的非单据条件探析

信用证中的非单据条件探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信用证中,经常出现未明确对应单据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称为“非单据条件”。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的产地是中国,但并未要求受益人同时提交产地证,因此,“产地是中国”是一个非单据条件。依ISBP745的上述规定,若信用证含有非单据条件,无须任何规定的单据证明该条件相符。但规定单据中的信息不应与非单据条件有冲突。因此,申请人和开证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必须将非单据条件转化为单据条件,以尽量避免争议。

信用证中的非单据条件探析

信用证的内容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条款或条件。这些条款或条件通常由不同的单据加以支持,这些条款或条件称为“单据条件”。但信用证中,经常出现未明确对应单据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称为“非单据条件”。UCP600第14条对此只规定“银行在审单时,对非单据化条件不予理会”并将此条件视为没有记载。但实务中,如何判断非单据条件?银行如何处理非单据条件?

ISBP745 A26新增规定:“若信用证含有某一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非单据条件),无须任何规定的单据证明该条件相符。但规定单据中的信息不应与非单据条件有冲突。”例如,当信用证要求“用木箱包装”而未指明该信息须显示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上,任何规定单据中显示采用了另一种包装方式的表述将被认定为冲突的信息。

非单据条件是信用证业务中无法避免和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所谓“非单据条件”一般是指,虽然信用证规定了某一条件,但并未同时规定需要受益人提交何种单据来支持这种条件。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的产地是中国,但并未要求受益人同时提交产地证,因此,“产地是中国”是一个非单据条件。若信用证既规定货物的产地是中国,同时又要求受益人提交货物的产地证,则“产地是中国”不是非单据条件,因为产地证明可以支持货物产自中国这一条件。

常见的非单据条件还有:载货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0年;载货船舶不得悬挂某国国旗;装船后,受益人应立即通知申请人;货物不得为某国家所生产等。

如何判断一个条件是否为“非单据条件”,仍存在争议。ICC第3号意见书认为:若信用证中的某一条件未要求提交具体的单据来满足,但可明显地和某一单据建立关联,将不被视为非单据条件。如,信用证要求表明货物的包装状况,而受益人只提交了“Weight List”,但该单据中包含货物的包装状况。(www.daowen.com)

如何判断某一条件明显地和某一单据建立关联没有统一标准。UCP600和ISBP745仍没有解决如何判断非单据条件的问题。

依UCP600的上述规定,银行在审单时,对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并将此条件视为没有记载。

依ISBP745的上述规定,若信用证含有非单据条件,无须任何规定的单据证明该条件相符。但规定单据中的信息不应与非单据条件有冲突。为此,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须将非单据条件转化为单据条件。例如,上述“船龄不得超过10年”,应要求提交船舶规范证明复印件;“船舶不得悬挂某国国旗”,应要求提交船籍证明复印件;“用木箱包装”,应该要求提交装箱单或包装单等。因此,判断是否为非单据条件只能在审核提交的单据后才能被最终确认。因此,申请人和开证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必须将非单据条件转化为单据条件,以尽量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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