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P745 A1规定,在单据中可使用普遍认可的缩略语(Abbreviations)来代替一个词语,例如但不限于,使用“Int'l.”代替“International”(国际),“Co.”代替“Company”(公司),“kgs.”或“kos.”代替“kilograms”或“kilos”(千克),“Ind.”代替“Industry”(工业),“Ltd.”代替“Limited”(有限),“Mfr.”代替“Manufacturer”(制造商),“Mt.”代替“Metric Tons”(公吨),反之亦然。含有缩略语的信用证允许单据中显示相同的缩略语或任何其他相同意思的缩略语,或显示其全称,反之也是如此。
何为普遍认可的缩略语,没有统一标准。若有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协调解决或第三方裁定解决。因此,尽可能少用缩略语,以使“证与单”保持一致。
若单据中所使用的缩略词语不是众所周知且意思不明确,则有可能被视为不符点。如在一份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裁决中,专家小组否定了当事人提出的“SLD.”就是“Sailing Date”的缩写的主张,因为“SLD.”即使在航运界也不是被普遍接受为“Sailing Date”的缩写。应注意,通常“Corporation”缩写为“Corp.”,“Company”缩写为“Co.”;“Corp.”与“Co.”不可替代使用。(www.daowen.com)
关于斜线(“/”)和逗号(“,”)的使用,ISBP745 A2规定:a.斜线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然而,若使用了斜线且上下文含义不明确,则允许选择使用其中一个或多个含义。例如,信用证中列明“红/黑/蓝/”且无进一步澄清的情况下,则意味着“仅红”或“仅黑”或“仅蓝”或它们的任意组合。b.在信用证中使用逗号以表明一系列信息时,如“装货港”“卸货港”“原产国”,可能会产生不同含义,因此,不应使用其代替词语。然而,若使用了逗号且上下文含义不明确,则允许选择使用其中一个或多个含义。例如,当信用证允许部分装运且表明装货港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但未进一步说明,则意味着“仅汉堡”或“仅鹿特丹”或“仅安特卫普”或它们的任意组合。
由于斜线或逗号在不同情境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容易导致误解,如它可能被解释为“和/或”。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确其含义,否则最好不用来替代词语。例如,货物名称为“Wheat/Bean”,其含义是不确定的。若使用了斜线或逗号,最好要有文字说明;若没有文字说明,则按照ISBP745的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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