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证的“软条款”,出口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避。
1.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信用证的“软条款”往往是进口商故意设置的有利于其拒付的特殊条款。因此,卖方可通过不同渠道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予以了解。这是预防“软条款”的重要前提。
2.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开证
卖方可主动要求买方向信誉良好的银行申请开证。信誉良好的银行会注重自身的声誉,认真对待“软条款”,因而对卖方的风险较小。
3.认真审证,及早发现“软条款”
在贸易过程中,收到信用证后,卖方应将其与贸易合同核对,审查信用证条款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能否履行。若发现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不符,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其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等到履行信用证过程中,发现“软条款”才要求修改,否则卖方将陷入被动局面。一旦信用证出现软条款,银行将不给予卖方做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融资,因此,在实务中,卖方应坚决拒绝软条款。
4.贸易合同最好订立保证条款
贸易合同中,最好设立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条款,如第三方担保等。不应轻易听信单方的任何承诺。
5.熟悉常见的“软条款”内容
作为使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必须对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内容有所了解,否则,无法判断信用证条款的属性,也就无法提出修改要求,处于被动局面。
[1]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94-95。
[2]陈贤芬.信用状交易纠纷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讨.台北:财团法人金融研训院,2012:5-8.
[3]参见UCP600第14条第4款。
[4]关于“信用证的作用”,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92-94。
[5]参见UCP600第10条第1款和第2款。
[6]关于保兑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41-144。
[7]关于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44-146。
[8]关于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46-147。
[9]关于承兑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47-149。
[10]关于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50-151。
[11]参见UCP600第13条第2款。(www.daowen.com)
[12]关于预支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53-155。
[13]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程序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56-158。
[14]关于可转让信用证使用涉及的问题,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58-161。
[15]陈国武.解读UCP600.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115-117.
[16]关于循环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63-164。
[17]关于对背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65-167。
[18]关于对开信用证的内容,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67。
[19]参见UCP600第16条第2款。
[20]参见UCP600第16条第3款。
[21]金赛波,李键.信用证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58,464.
[22]金赛波,李键.信用证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58,464.
[23]参见居松南,国际法论文:论基础贸易合同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干预,http://www.chinalawedu.com/web/177/li2013120509431914759964.shtml。
[24]苏宗祥,徐捷.国际结算.6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第十二章第六节:指定银行对于单据的处理).
[25]参考文献:
a.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2007a),Commentary on UCP600(Article-by-Article Analysis by the UCP600 Drafting Group),ICC Publication No.680,Paris.
b.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2007b),UCP600:25 Important Ports to Consider,18.Notice of Refusal and Return or Holding Documents.Documentary CreditWorld,Nov./Dec.,2007.
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2008a),Opinions on UCP600,TA638rev,DCIApr.-Jun.,2008.
d.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2008b),UCP600:25 Important Ports to Consider,19.Waiver of Discrepancies,DCW Jan.2008.
e.康蕙芬.UCP600之下的单据拒付程序,台湾金融财务季刊,2008(12).
[26]关于“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的偿付”,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269-282。
[27]关于美国UCC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范,可详见拙著.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317-320。
[28]“R.D.Harbottle(Mercantile)Ltd.诉National Westminister Bank(1978)”;“Korea Industry Co.,Ltd.诉Andoll Ltd.(1990)”等。
[29]“United Trading Corp.S.A.诉Allied Arab Bank(1985)”;“GKN Contractors诉Lloyd's Bank(1985)”。
[30]“R.D.Harbottle(Mercantile)Ltd.诉NationalWestminister Bank(1978)”;“United Trading Corp.S.A.诉Allied Arab Bank(1985)”。
[31]谢尚宏.信用证软条款研究.http://www.66law.cn/channel/viewlawarticle.aspx?lawarticleid=469 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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